紅網時刻新聞8月1日訊(記者 劉容 陳霸 )7月31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經過表決,決定修改《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改后的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明確,“禁止向溶洞、天坑等自然遺跡排放水污染物和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8月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該《條例》修改情況。
“2025年5月,張家界慈利縣溶洞污染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省委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召開會議,對加強溶洞、天坑等自然遺跡保護立法作出決策部署。”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卿曉英介紹說,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堅決落實省委關于加強溶洞、天坑等自然遺跡保護立法的決策部署,為回應民之關切,決定對省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修改。
此次修改填補溶洞、天坑保護地方立法的空白,在第十條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天坑、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在第二十二條提出“利用溶洞、天坑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堅持科學利用與嚴格保護相結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環境承載能力做好規劃,明確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要求。禁止向溶洞、天坑等自然遺跡排放水污染物和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來源:時刻新聞
作者:劉容 陳霸
編輯:何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