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三次審議稿”)。
5月26日下午,分組審議現場。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建議緊扣學生心理健康促進,進一步修改完善“五育并舉”相關規定。結合湖南省促進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實際,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應當“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注重“培養學生熱愛生活、珍視生命、樂觀自信、積極向上的心理品質”,并對“五育并舉”的具體內容作了修改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建議進一步完善監護人、學校、有關部門、社會等各方責任,三次審議稿均作了修改:
完善監護人責任。明確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引導學生參加家務勞動、社會實踐”“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使用網絡的時間,防范未成年學生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
完善學校責任。明確學校應當“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思想政治工作全過程,融入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和學生成長各環節”“按照規定開展教職員工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和技能培訓”“落實家長會、家訪、學校開放日、家長接待日等制度”。根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考慮各地設置心理輔導與咨詢服務專門場所的實際情況,明確“辦學規模較小的學校,可以通過共享心理健康服務資源等方式滿足學生心理健康輔導和咨詢需求。”
完善部門責任。明確教育部門應當“加強學生心理健康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指導意見”;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知識,和教育部門共同“完善學生心理健康醫療轉介綠色通道”;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完善社會責任。增加規定“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服務”,鼓勵教育基金會等慈善組織設立學生心理健康關愛基金,為有需求的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幫助。
此外,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要營造有利于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規范網絡信息內容,提供有益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的網絡產品與服務。
據此,三次審議稿明確網信部門應當加強網絡監管,凈化網絡空間,加強涉及學生心理健康事件的網絡輿情應急工作指導;針對“環境凈化與宣傳引導”,增加兩款規定,明確了網絡環境的正面引導和投訴舉報制度。
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鄧舒文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