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和《湖南省城市上空際線管控若干規定(草案·三次審議稿)》。
5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相關法案。羅艾敏 攝
【促進學生心理健康】
明確網絡環境的正面引導和投訴舉報制度
《湖南省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對解決我省促進學生心理健康工作中,工作體系不完善、制度建設不健全、全社會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意識不強等突出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各方面意見,三次審議稿新增規定,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應當“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注重“培養學生熱愛生活、珍視生命、樂觀自信、積極向上的心理品質”,并對“五育并舉”的具體內容作了修改完善。
完善監護人、學校、有關部門、社會等各方責任。三次審議稿明確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引導學生參加家務勞動、社會實踐,防范未成年學生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明確學校應當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思想政治工作全過程,按照規定開展教職員工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和技能培訓;明確教育部門應當加強學生心理健康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指導意見;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知識,會同教育部門完善學生心理健康醫療轉介綠色通道;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服務,鼓勵教育基金會等慈善組織設立學生心理健康關愛基金,為有需求的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幫助。
另外,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提出,要營造有利于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的網絡環境,規范網絡信息內容,提供有益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的網絡產品與服務。
據此,三次審議稿明確網信部門應當加強網絡監管,凈化網絡空間,加強涉及學生心理健康事件的網絡輿情應急工作指導;針對“環境凈化與宣傳引導”,增加兩款規定,明確了網絡環境的正面引導和投訴舉報制度。
【城市上空際線管控】
細化濱水區域范圍,修改山際線保護高度指標
《湖南省城市上空際線管控若干規定(草案·三次審議稿)》針對城市重要節點界面無特色、重要景觀界面未預留視線通廊、建筑退讓不足等突出問題,提出了管控措施。
今年4月,針對法規名稱和概念界定問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專門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組提出,規定草案率先提出“城市上空際線”法律概念,明確“天際線、山際線、城際線”分類管控模式,其概念界定合理,擬定的詳細管理工作細則具有操作性,符合湖南城市特點和建設需求,具有創新性和前瞻性。
三次審議稿對《湖南省城市上空際線管控若干規定(草案)》的名稱予以維持,并對“天際線、山際線、城際線”概念界定根據審議意見、論證意見作了修改完善。
重點管控區域方面,三次審議稿將“重要的濱水區域”單列一項作出規定,并細化濱水區域的范圍。規劃程序方面,三次審議稿明確了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程序。
“修改山際線保護的高度指標,著力構建符合美學原則的控制體系。”專家組建議。經反復研究,三次審議稿將山體高度控制線的保護要求由“山體高度五分之四處”修改為“山體相對高度三分之二處”;在“其他設施要求”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加強新城新區“高壓線”等架空線路入地工作。
來源: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