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若干規定(草案)》。法規草案采取“小快靈”立法體例,共18條,分別從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無障礙環境建設與改造、設施維護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自2023年實施以來,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有了明顯提升。”省人大社會委相關負責人在法規草案提請審議時表示,為推動相關法律在我省全面有效實施,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參與和融入社會生活,有必要對我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專門立法。
法規草案創新規定無障礙專項規劃和無障礙專項設計要求,明確無障礙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有效銜接、實現貫通。在出行、旅游等無障礙設施建設方面,法規草案對公共交通工具及站臺、景區無障礙設施和旅館客房提出了無障礙要求。在無障礙社會服務方面,法規草案細化政務服務、醫療衛生、公共交通、銀行金融等公共服務機構、公共場所的無障礙服務要求,并對聽力殘疾人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的無障礙服務要求和殘疾人免費停車作出補充規定,如城市公共交通站臺應當設置盲道、輪椅坡道和緣石坡道,并與人行道有機銜接,城市公共汽車的運營單位在新投入運營或者更新車輛時,應當配置一定比例符合無障礙標準的車輛等。
法規草案還確立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體驗評價制度,要求無障礙需求比較集中的場所,工程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環節邀請殘疾人、老年人代表參加無障礙設施體驗和評價,確保無障礙環境建設真正惠及有需要的群體。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更加明確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工作機制,設定負責部門的硬性工作任務和要求。增加對既有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的規定,明確分期改造、統籌推進,特別加強對農村地區無障礙設施建設的重視。針對不同類型公共場所的無障礙設施,結合其特點分別作出規定,以增強法規可操作性。
來源:湖南日報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