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各類噪聲污染問題越來越突出,群眾投訴不斷,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5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噪聲污染防治若干規定(草案)》,從立法層面向噪聲污染“亮劍”。
法規草案共10條,主要對部門職責、噪聲監測、綠色護考、夜間施工管理、公共場所噪聲控制、棋牌室噪聲防控、社區噪聲污染防治、充換電基礎設施噪聲防控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
針對我省建筑施工噪聲投訴較多等問題,法規草案明確了禁止施工的區域和時段,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在晚上十點至次日早晨六點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
為解決健身、娛樂等社會生活噪聲擾民比較嚴重、執法管理難度大等問題,法規草案要求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公共場所管理者、活動組織者和參與者以及受影響者制定噪聲控制規約,對活動區域、時段以及噪聲排放值等進行規范;棋牌室等場所的管理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引導場所使用者遵守文明行為規范,減少人為噪聲。
針對室內裝修可能產生的噪聲污染,法規草案還明確,工作日中午十二點至下午兩點和晚上六點至次日早晨八點,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禁止使用電鉆、電鋸、空氣壓縮機等產生噪聲污染的工具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明確劃分相關部門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定監管職責,壓實責任主體,切實解決監管部門職責不明、推諉扯皮等突出問題。強化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同時對開展室內裝修的工程實施期限進行規范。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妥善處置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矛盾糾紛。暢通群眾舉報、投訴等相關渠道,明確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公布舉報投訴電話的機制。
來源:湖南日報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