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湖南省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將于1月14日啟幕,700多名省人大代表即將赴會履職。即日起,紅網時刻新聞開設《人民的代表》專欄,講述省人大代表的履職故事,看他們如何為百姓代言。
徐健。
紅網時刻新聞記者 李慧芳 長沙報道
【代表名片】
徐健
湖南省十三屆、十四屆人大代表,也是一名執業律師、益陽市律師協會會長、益陽市新階聯主席、湖南天聲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
在擔任省人大代表七年多的時間里,徐健把“人民代表為人民”作為履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利用自己的法律專長,聚焦行業和民生焦點,通過代表建議、調研座談等方式來履行人大代表職責,做法治路上的忠實踐行者與守護者。
【履職故事】
履職過程中,徐健代表發現,人大代表和律師這兩個身份有著許多相通之處,其本質都是為人代言和發聲。作為一名律師,徐健需與各行各業的人士打交道,處理各種各樣的案件,并從中去總結和發現共性問題和法治漏洞,積極行使人大代表權利,推動解決這些問題。
推動訟費主動退還機制在全省執行
2024年4月28日,湖南省高院、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規范訴訟費收執退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當事人選擇“由法院自動退付”訴訟費的,執收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后15日內依法依規辦理退費。收到省財政廳答復后,徐健內心特別激動:“當人大代表多年來,這是我投入精力最多、過程最難,但成就感最大的一件建議。”
事情起源于工作中徐健常收到訴訟當事人反映在法院申請退還訴訟費十分困難。徐健將這件事情放在了心里,并在大量調研后了解到訴訟費申請程序繁瑣、等待時間長。
訴訟費退費關系營商環境的優化,針對這一問題,在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徐健提出了《關于設立主動退還勝訴方訴訟費制度的建議》,與省直相關部門不斷跟進建議辦理情況,并在多個場合不斷發聲,呼吁設立主動退還勝訴方訴訟費制度。
最終,推動省高院同意在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試點訴訟費主動退還機制,并最終形成了《關于規范訴訟費收執退管理的實施意見》在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執行。
推動“村規民約”在鄉村治理體系中“站住腳”
湖南一村民,違反了其村“村規民約”中的煙花禁放規定,被村委罰款1000元。村民不服上訴至法院,認為村委不是行政單位,沒有執法權,法院判決該村委會退還村民1000元。
該事件在當地引起了較大轟動,在基層走訪調研時,徐健了解到了該案件,認為究其原因是“村規民約”部分條款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于是,徐健走訪了其所在的益陽市30多個村和社區,深入調查研究了各地的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并組織法律專家分析論證,最終在省人大會議上提出《用好“村規民約”,服務“基層善治”的建議》。
建議得到了省人大、省司法廳的高度重視,2019年湖南省七部委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所有“村規民約”都要經過法治審查,大大推動了基層治理的發展,健全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為弱勢群眾發聲傳遞法律溫度
細心的人們會發現,大街上我們常見的環衛工人當中,有不少年齡偏大者,不少在崗環衛工人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因為年齡問題,在當前政策下,他們大都無法參保,一旦因公受傷,賠償問題就會成為事故處理的焦點。
“超齡”環衛工人因工受傷的,有沒有被認定為工傷的可能?
徐健了解到該問題后,查閱了大量資料和法律條規,確定從法律層面上,“超齡”環衛工人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
但現實中,現行的工傷參保政策讓用人單位無法為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環衛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導致了用人單位出現用工難、用工風險大的現實困境。
為解決這一難題,徐健又在省人大會上提交了《關于加快推進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環衛工人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的建議》,建議得到相關單位和部門的高度重視,在多方協調和市州試點的基礎上,2024年12月26日出臺了《湖南省超齡人員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的文件,從此為“超齡”就業人員撐起“工傷保障傘”。
“作為一名人大代表,作為一名律師,能為人民群眾做點什么?”徐健經常會用這個問題詢問自己。在擔任省人大代表的這7年多時間里,他始終因“肩負重任”而不敢懈怠,帶著感情和責任,努力發揮自己的法律專長,精準傳遞人民群眾的聲音,當好民意“連心橋”。他說,今后他將繼續以飽滿的履職熱情,為法治湖南、法治社會建設作貢獻。
來源:紅網
作者:李慧芳
編輯: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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