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湖南省水文條例》,條例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水文條例》是早于國家水文條例出臺的地方性法規,2006年出臺后,于2021年作出修改,至此次迎來修訂。8月1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了相關情況。
省人大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曉安介紹,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大批涉水工程建設,原條例已不能滿足水文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已先后進行三次修訂,我省條例部分內容已與上位法不一致,與水文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不相符,迫切需要對條例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湖南省水文條例》完善了水文事業發展規劃與水文站網建設。”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紹,條例規定了省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編制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具體實施方案應當遵循的要求和程序。明確水文站網規劃建設應當堅持流域與區域、上下游、干支流相結合,統籌考慮河流工程項目和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的水質監測、雨量監測等站網規劃建設情況,做到布局合理、功能互補、有效利用。新建、改建、擴建的水利工程應當配套水文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條例還突出水文情報預報預警,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及時向社會統一發布水文情報預報預警,水文和氣象加強資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實現聯合預報、超前預報、精準預報。
戴少一介紹,立足湖南水情實際,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完善了水文監測河段、水文監測設施周圍環境保護范圍,并規范了水文監測活動、水資源調查評價。此次條例對水文監測環境保護條款進行了強化,水文監測河段及水文監測設施周圍環境的保護范圍都有了更加細致的規定。
“修訂《湖南省水文條例》,凸顯了我省對水文監測環境和水文設施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省水利廳副廳長楊詩君表示,將精準劃定與公示保護范圍,健全長效監管與執法協作機制,加強法規宣傳與警示教育,提升設施抗干擾和防護能力,推動法規盡快落地見效。
來源:湖南日報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