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湖南省數據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攝影/陶昀璐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和國家基礎性戰略性資源,是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7月28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湖南省數據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此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此次條例草案進入二審,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加強數據權益保護
為厘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享有的各項數據權益,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進一步完善數據權益保護制度,細化收益分配機制,推進數據產權登記工作。如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原則,補充對數據財產性權益進行約定和分配的內容;明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收益的分配、管理。對衍生數據的相關權益、數據處理者委托他人處理數據等內容進行了完善。對省人民政府數據主管部門在統籌建設全省數據產權登記體系、推進數據產權登記工作中的職責予以補充完善。同時,對數據領域中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予以規制。
規范數據共享和開放
二次審議稿進一步規范公共數據平臺體系,加大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力度,打破數據孤島和煙囪,從制度層面破除數據壁壘。如規定省人民政府數據主管部門按照省級主建、市縣兩級主用的原則,負責統籌建設和管理省公共數據資源平臺;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財政資金保障運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新建公共數據資源平臺等內容。按照國務院《政務數據共享條例》的規定,分別對政務數據目錄、政務數據共享申請等內容進行了規范。
促進數據流通交易
二次審議稿進一步推動數據要素流通交易,規范數據流通交易標準、規則、交易場所等,打通數據要素價值釋放的關鍵環節。如規定健全數據流通交易相關標準、規則,完善數據流通交易體系,培育公平、開放、有序、誠信的數據要素市場等內容。根據“數據二十條”中“構建促進使用和流通、場內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體系”的規定,借鑒上海、天津等兄弟省市對數據進場交易未作強制性要求的立法經驗,同時考慮到國家正在統籌優化數據交易場所規劃布局,嚴控交易場所數量以及我省數據發展所處的階段、特點,規定構建場內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體系,推進部分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以及非公共數據資源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場所進行交易,對數據進場交易未作強制性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對數據交易場所監管的內容。對公共數據資源、非公共數據交易的價格形成機制作出規范。
加強數據安全監管
為加強數據安全監管,二次審議稿對個人信息數據授權使用的相關規定予以完善,增加有關數據交易安全保護等內容;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數據安全責任;對數據處理者應當履行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予以完善。
“開展數據立法,對于釋放數據要素價值,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更好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建設具有重要意義。”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加快建設數據強省,統籌優化數據交易場所規劃布局,推進數據產權登記工作;加強公共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加大數據共享開放的力度;進一步強化政府有關部門的數據安全監管職責,推動數據要素賦能新質生產力,全面服務湖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人民之友
作者:陳柳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