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以下簡稱“一法一辦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表示贊同,認為這次執法檢查提高政治站位、緊扣法律條文、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協同聯動,有效推動了“一法一辦法”貫徹實施。近年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優化、持續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釋放高校創新活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階段性成績。同時指出,法律法規貫徹實施中還存在政府法定職責落實有差距、激勵獎勵和盡職免責規定落實不到位、“產學研”尚未深度融合、轉化服務體系有待完善等問題。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主要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加大法治宣傳力度。落實“辦法”第29條,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加大法治宣傳和業務培訓力度,緊扣“七個為什么”專題反思,提升全社會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重視與認知,尊崇科學、尊重科研人員,大力營造湖南“科技創新春天”濃厚氛圍。
二、加強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建設。落實“法”第8條,“辦法”第2條,政府相關部門出臺落實“一法一辦法”的實施方案和配套細則,打通法律實施“最后一公里”;強化對省市兩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目標考核;完善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統;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一致性評估,增強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對現有相關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及時清理、廢止各部門各單位與“一法一辦法”相抵觸的文件;健全科技、教育、財政、人社、審計、紀委監委等部門的政策貫通機制;出臺科研院所和國企領域系統化、集成化的鼓勵政策;推進科研院所、高校、醫療機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
三、加強科研人員權益保障。落實“法”第45條、“辦法”第25、27條,探索試行科技成果“先用后買”機制,抓緊推進科技成果初始權益分配改革,鼓勵研發機構、高校在申報立項或承接應用類研發項目時,事先與科研人員及團隊約定知識產權創造、科技成果轉化的權益分配等內容;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懲治侵權行為。落實“辦法”第27條,健全細化正職領導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勵制度。落實“辦法”第10條,將科技成果轉化納入研發機構、高校職稱評定標準,設立清晰的成果轉化指標和權重。落實“辦法”第22條,進一步細化完善盡職免責的程序和細則。
四、加快形成研發—制造—應用融合生態。要分級、分層、分類、分階段對科研成果進行篩選、甄別、管理,推動真正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解決實際問題。落實“法”第24、25條,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科研院所和高校全方位參與的結對創新機制,暢通技術供需對接通道,聯合開展科研攻關、平臺共建、人才共育,進一步提升企業承接高校科技成果的能力,形成“企業出題、科研院所和高校答題、企業再花錢買答案”的良性機制。相關課題申報立項要與成果轉化掛鉤。
五、加快提升科技成果就地轉化率。落實“辦法”第17條,實施一批制造業關鍵產品“揭榜掛帥”和產業鏈協同攻關項目,推動建設國家級工程機械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一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落實“法”第26條,鼓勵和支持一批省市聯動與高校共建的現代產業學院、產業技術研究院、創新研究院等新型產學研機構。落細“五首”創新產品支持政策,強化重大應用場景創設,推動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在重大科創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應用示范。總結科技成果轉化的經驗教訓,推介一批成功案例和模式,學習借鑒安徽“產學研用金服”六位一體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模式,打破“墻內開花墻外香”怪圈。
六、大力加強轉化服務體系建設。落實“法”第30、31、32條,吸引更多國家戰略性科技力量傾斜湖南,扶持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強化平臺支撐,加大概念驗證中心、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中試基地、創新聯合體等建設力度。落實“辦法”第7、18條,推進技術經紀(經理)人職稱評聘改革,加快培育一批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和人才隊伍。將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人才納入各級各類高端人才庫,同等享受優待政策。盡快出臺促進民營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發展政策。
七、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落實“法”第4條,“辦法”第5條,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力度,確保逐年遞增,“十四五”末研發投入要超過全國平均水平。落實“法”第39條、“辦法”第6條,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培育引進科技金融人才和機構,推進金芙蓉基金等財政資金與市場資金同向發力。推動金融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相關法規出臺,并及時跟進細化完善配套政策。
八、切實抓好問題整改落實。針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省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列出清單,認真整改,切實解決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來源:湖南人大融媒體中心
編輯:曹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