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至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實施情況的報告》,并開展了專題詢問。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表示贊同,認為這次執法檢查緊扣法律法規、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內容突出,客觀反映了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明顯短板。審議和詢問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主要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深化“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
部分常委會委員指出,環保法律法規涉及的執法主體多,涉及的社會面廣,“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沒有落實到位,學法懂法用法存在較大差距,依法行政的能力比較欠缺。建議:落實“法”第7條、“條例”第6條規定,建立環保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各市場主體參與的普法機制,形成普法宣傳的合力。創新普法宣傳形式,在官網、官微定期發布違法典型案例,深入開展以案釋法。通過嚴格執法推動壓實各級各部門、各市場主體學法守法用法的責任。將環保法律法規納入各級政府、各市場主體的學法普法重點,納入行業學法考試重點,有效提升領導干部、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市場主體的法治意識。
二、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壓實法定職責
部分常委會委員指出,2023年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僅為4500萬元,離打好藍天保衛戰差距較大。建議:落實“法”第3條和“條例”第2條規定,進一步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增加能力建設、科技公關專項資金和相應獎補資金,使財力與事權相匹配。
部分常委會委員指出,我省空氣質量改善不穩定,優良天數比例、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等指標未完成國家年度考核目標,14個市州所在城市僅有4個市州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建議:落實“法”第3條和“條例”第2條、第32條規定,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嚴格實施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加強對14個市州的空氣質量達標管理,科學設定達標路線圖及重點工作,督促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指標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到2025年,推動全省PM2.5濃度在33微克/立方米以內,重污染天數在0.2%以內,10個以上城市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有些常委會委員指出,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存在職責邊界不清、互相推諉或執法混亂的現象。建議:落實“法”第5條和“條例”第2條、第3條規定,進一步厘清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公安等職能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權責邊界。強化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加強對涉氣企業的幫扶督導,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嚴厲打擊偷排漏排等違法行為。
有些常委會委員指出,監測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問題。建議:強化法治保障,進一步修改完善我省環境保護條例,將行為規范在法規中予以明確。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定期開展“雙隨機”監督檢查,確保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準確性。
三、加強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逐步降低重污染天數
有些常委會委員指出,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領域污染問題突出,管控不到位、不夠徹底。建議:落實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領域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全面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進一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生產工藝與設備;指導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和電子行業等重點企業制定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加快淘汰不合規定、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設施;提高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比例,推動高排放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推動全面落實施工揚塵防治“六個100%”措施,推廣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應用,加強道路重點區域清掃保潔,強化市政工程、道路交通等項目以及“三通一平”過程中的揚塵防治監管。
部分常委會委員指出,露天焚燒秸稈依法劃分區域不到位,秸稈綜合利用比較滯后。建議:落實“法”第76條、“條例”第25條的規定,省人民政府應加大對秸稈綜合利用的研究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推動各市州人民政府科學劃定秸稈禁燒區,切實提高秸稈低茬收割、粉碎還田、打捆離田和綜合利用,建立秸稈收集、儲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體系,提高秸稈還田質量和離田效能。
有些常委會委員指出,重污染天氣產生機理不清楚,應急響應不及時、不到位。建議:嚴格落實法律要求,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年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分析。優化應急響應規則,強化應急聯動機制,持續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落實落細跨區域應急聯動強化措施,深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和績效分級差異化管理。推進長株潭及傳輸通道城市協同立法。
四、加大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優化污水處理系統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
部分常委會委員指出,水環境基礎設施歷史欠賬多,城市雨污分流任務繁重,管網錯接漏接混接現象比較嚴重,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較低。建議:落實《湖南省城鎮污水管網建設運行管理若干規定》,大力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質效提升行動。繼續推進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修編工作,開展污水管網錯混接等問題排查整治,實施一批污水處理質效提升試點示范,科學指導污水管網建設運維。要加強金融機構協調,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搶抓“兩重”“兩新”政策機遇,加快鋪排地下管網項目,完善管網建設質量管控機制,逐步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設施空白區。
有的常委會委員指出,醫療和工業廢水監管不夠有力,存在排放不達標的現象。建議:落實“若干規定”第7條規定,更加注重醫療廢水和工業廢水規范排放,加快推進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排查整治,督促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污水收集、處理和消毒工作,并將污水處理情況納入醫院登記評審和執業檢查等內容。組織對廢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開展專項評估,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污水處理設施有效處理或者可能影響出水穩定達標的工業企業,應及時整改或者限期退出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加強對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工業企業的重點監管,分類收集和處理全部廢水,不得稀釋排放。
五、加強土壤污染成因調查,抓好建設用地、農用地風險管控和源頭防控
有些常委會委員指出,土壤污染“底數”不清,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部分土壤重金屬污染未有效遏制。建議: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辦法”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規定,盡快完成850塊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47個縣的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精準掌握污染地塊坐標、污染因子、污染深度、污染成因,全面查清我省土壤污染“底數”。充分運用好污染成因分析結果,制定針對性強的風險管控和修復治理措施,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
六、強化科技支撐
部分常委會委員指出,大氣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等方面科技攻關不夠,科研水平不高。建議:落實“法”第6條規定,加強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重金屬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的科技攻關,加快解決一批歷史遺留問題和管理難題。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支持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與成果轉化。落實“法”第23條、第29條和“條例”第36條規定,大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完善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搭建好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運用好“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監管體系,以數據賦能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
七、強化問題整改落實
部分常委會委員指出,執法檢查不能只停留在檢查層面,應當督促執法檢查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建議:扎實做好執法檢查“后半篇文章”,以中央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針對這次執法檢查交辦的各類問題清單,扎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人大執法檢查及全省各類專項行動指出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堅持舉一反三、標本兼治,確保改到位、改徹底。
來源:湖南人大融媒體中心
編輯:曹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