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盤,發揮代表作用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近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了《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24條,從切實加強“兩個聯系”、提升大會期間工作和閉會期間活動功效、強化代表議案建議提出和辦理高質量、發揮線下和線上履職平臺作用、做好履職服務保障和管理監督等5個方面提出意見措施,對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作出頂層設計和創新布局。意見還附上31條代表履職指導清單,為全省13.8萬名五級人大代表履職提供指引。
意見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會議、全省人大代表工作會議等會議精神的具體體現。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高度重視,黨組書記、副主任烏蘭,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劍飛多次審示,對意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7月16日召開的全省人大代表工作會議,組織與會人員對意見草案進行了分組討論。
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開展調研。
發揮代表主體作用
“意見是我省代表工作經驗做法的固化和升華,充分彰顯了湖南特色。”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主任程水泉介紹,近年來,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代表工作,立足發揮代表主體作用,不斷豐富工作內容、健全工作機制、提升工作能力,構建了“大培訓、大聯系、大參與、大督辦、大激勵”的工作格局,打造了“三個全覆蓋”等一系列工作品牌。這些制度創新和實踐經驗為意見的形成和出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密切“兩個聯系”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本屆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密集出臺了多個創新舉措,推動“兩個聯系”走深走實。意見第一條直指“兩個聯系”,在暢通機制渠道上下功夫,提出完善代表參與人大常委會工作機制,加強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與代表的聯系,建立健全“一府一委兩院”聯系代表機制。要求代表就地就近主動走訪聯系群眾,力求每年為群眾辦1件以上實事或推動解決1個以上實際問題,發揮代表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
如何提升大會期間工作和閉會期間活動功效?意見指出,要引導代表聚焦大會任務,認真參加審議、提出意見建議,提高審議質量。探索創新代表團團內分組方式,提高審議組織的科學性、精準性、有效性,并建立大會期間代表發言意見處理反饋機制,及時回應代表。
代表聯絡站是閉會期間代表履職的重要陣地,如何“建好管好用好”?意見提出,堅持以鄉鎮、街道為主體,社區(村)、選區、片區、園區、行業、產業鏈等為延伸,建好代表聯絡站。代表聯絡站要規范代表聯系群眾反映意見和要求分級分類處理流程,完善閉環機制;組織開展法律宣傳、學習交流、視察調研、執法檢查、接待群眾、報告或交流履職情況等活動。意見明確代表聯絡站每年開展活動不少于2次,小組成員每年參加活動不少于1次;代表每年進站接待群眾不少于2次,助力解決人民群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圍繞代表議案建議提出和辦理“兩個高質量”,意見要求健全議案建議提出前的服務保障工作;加大建議督辦力度,實現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督辦、政府領導領辦重點處理建議“兩個全覆蓋”;各建議承辦單位要由件到類,舉一反三,推動建議辦理提質增效。
人大代表認真聽取報告。
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意見要求逐步完善五級代表信息庫、網上代表聯絡站和代表學習培訓、代表建議辦理、代表履職服務等平臺,推動代表服務工作數字化、智能化,發揮線下線上兩個平臺的作用,推動代表聯絡站線下線上活動相互協同,加強代表學習培訓線下線上融合,推進代表履職檔案線下線上同步。
意見明確,要制定屆內代表學習培訓規劃和年度學習培訓計劃,組織代表開展初任學習、履職學習、專題學習。突出創新理論武裝,加強代表思想政治建設,引導代表站穩政治立場,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代表要勤于思考,提高依法履職能力,既要讀好“有字之書”,也要讀好“無字之書”,在履職中學習履職。意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和組織充分尊重代表權利,創新方式方法,提高服務代表能力和水平。意見從制度、經費、司法等方面提出措施,切實保障代表履職。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建立履職評價和退出機制,將履職檔案和評分作為代表評先評優、推薦連任人選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不依法履職或有損代表形象的,在調查核實后,及時約談,給予批評教育。對不適宜擔任代表職務的,依法依程序終止其代表資格。
“意見既指明了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職的方向與路徑,也體現了省人大常委會以人民為中心、以代表作用更好發揮為著力點的新時代人大工作思路。”省人大代表,金杯電工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高級副總裁謝良瓊說。
省人大代表、永州市冷水灘區富強小學校長朱黛琳表示:“該意見,特別是31條履職指導清單,為人大代表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讓代表履職更有方向,更有底氣,增強了代表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人大代表參加履職學習班。
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見
湘常辦發〔2024〕60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和省委十二屆七次會議、省委人大工作會議等要求,堅持黨對代表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盤,高質量做好新時代代表工作,使發揮代表作用成為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國家機關與代表、代表與人民群眾“兩個聯系”
1.完善代表參與人大常委會工作機制。健全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實現基層代表屆內列席同級常委會會議全覆蓋。召開列席代表座談會,聽取代表意見建議。
深化代表對立法、監督工作的參與。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要向代表征集立法項目,開展立法調研和起草法規草案要邀請代表參加,審議、修改法規草案要廣泛聽取代表意見。編制監督工作計劃要向代表征集議題,開展視察、工作評議、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要邀請代表參加。代表每年參加2件以上立法相關工作,3次以上執法檢查等監督工作,在參加會議或參與立法、監督工作前,要通過到基層立法聯系點、代表聯絡站或主動走訪群眾等方式,就有關議題深入了解情況,真實反映群眾意見。
2.加強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與代表的聯系。建立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按行政區劃分級分片聯系代表制度。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固定聯系代表工作,實現每位基層代表均有組成人員聯系,常委會組成人員在調研視察、執法檢查、代表小組活動和督辦代表建議等活動中,可邀請固定聯系的代表參加,同時要通過召開代表座談會、懇談會、走訪代表等方式,面對面聽取代表意見建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每年與固定聯系的同級代表面對面聯系不少于1次。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在開展閉會期間活動時,要通過座談、懇談、走訪等方式,主動向代表介紹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情況,聽取和了解代表意見,幫助基層代表解決履職中的困難和問題。聯系代表情況作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年度履職和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
3.建立健全代表專業小組。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按照“小型、專業、高效”的原則,組建代表專業小組,充分發揮代表專業優勢,開展富有特色的小組活動,代表專業小組每年開展活動不少于2次。
4.建立健全“一府一委兩院”聯系代表機制。“一府兩院”在編制重大規劃、起草工作報告、推進重要工作、開展重大活動時要主動邀請代表參加,通過召開代表座談會、情況通報會等方式,保障代表知情知政,聽取代表意見;要積極協助代表開展專題調研、集中視察、代表小組活動,主動提供資料,介紹相關情況;班子成員和部門負責同志要走進代表聯絡站,加強與代表和群眾的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一府一委兩院”在辦理代表意見建議時要加強與代表面對面聯系,充分聽取代表意見。
5.密切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認真落實《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推動全省各級人大代表更加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意見》。代表要就地就近主動走訪聯系群眾,積極參加“代表接待日”“代表進社區”“代表進村組”“代表進樓宇”“代表進集市”“聯系群眾辦實事”等主題活動,力求每年為群眾辦1件以上實事或推動解決1個以上實際問題。要探索推進代表融入基層網格、參與基層民主議事活動,發揮代表在掌握社情民意、防范社會風險、化解社會矛盾等基層治理中的作用。
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我省鄉鎮民生實事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揮代表在民生實事票決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在民生實事征集初定、審議票決、組織實施、監督評議等環節中,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科學確定票決事項,做到民生實事真正體現群眾需求、回應群眾關切。組織代表積極參加縣級以上民生實事代表票決事項的監督工作。
二、著力提升大會期間工作和閉會期間活動“兩個功效”
6.組織代表認真審議大會議案和報告。合理安排代表大會會期和日程,為代表審議、充分發表意見提供保障。引導代表圍繞大會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認真參加審議,提出意見建議,不斷提高審議質量。探索創新代表團團內分組方式,跨地域、跨領域或圍繞不同議題進行分組,提高審議組織的科學性、精準性、有效性。建立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代表審議發言意見處理反饋機制,對審議意見采納情況和能夠在會議期間答復的事項,要在大會期間向代表通報和答復;會議期間答復不了的,閉會期間要認真研究處理,及時向代表反饋。
依法向代表介紹有關情況,保障代表知情權。引導代表依法行使好民主權利,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確保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員。
7.發揮代表聯絡站作用。代表聯絡站是閉會期間代表履職的重要陣地。堅持以鄉鎮、街道為主體,社區(村)、選區、片區、園區、行業、產業鏈等為延伸,建好代表聯絡站。每個代表聯絡站固定進站代表一般為20-30人,30人以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分組開展活動。配強聯絡站負責人,加強業務培訓。嚴格落實《湖南省人大代表聯絡站代表聯系群眾反映意見和要求的處理辦法》,規范代表聯系群眾反映意見和要求分級分類處理流程,完善收集梳理、核實商議、交辦督辦、反饋評價等閉環機制,助力解決人民群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代表要積極參加代表聯絡站組織的法律宣傳、學習交流、視察調研、執法檢查、接待群眾、報告或交流履職情況等活動,代表每年進站接待群眾不少于2次。
8.深化代表小組活動。結合代表工作實際,建好代表小組,選強配優小組負責人,切實加強代表小組活動組織,每年開展活動不少于2次,小組成員每年參加活動不少于1次。領導干部代表要帶頭參加小組活動,示范帶動各級代表更加密切同人民群眾聯系。
9.組織好代表專題調研、集中視察。每年組織代表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選精選實主題,開展專題調研、集中視察活動各1次以上。專題調研、集中視察要注重實效,加強成果運用。對涉及本行政區域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可以組織代表跨原選舉單位有序開展調研視察。
三、持續強化代表議案建議提出和辦理“兩個高質量”
10.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質量。健全提出議案建議前溝通機制,組織相關單位寄送資料、通報情況,為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做好服務保障。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引導代表做到“無調研不建議”。協助代表修改完善議案建議,切實把好政治關、法律關、質量關。
11.持續加大建議督辦力度。對代表在大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每年召開交辦會集中交辦,在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及時交辦。每年選擇適當數量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代表建議作為重點處理建議。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要建立健全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督辦、政府領導領辦、人大各專委會對口督辦、代表工作機構統籌督辦的“大督辦”機制,實現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督辦、政府領導領辦重點處理建議“兩個全覆蓋”。鄉鎮人大主席團建立建議督辦制度。組織代表對建議辦理工作開展視察和評議,加強對代表不滿意件和答復承諾事項的跟蹤督辦,優化滿意度反饋流程,防止“被滿意”。堅持建議辦理工作向主任會議、常委會會議、鄉鎮人大主席團和代表大會報告制度,推動辦理工作情況向群眾公開。
12.推動建議辦理提質增效。各建議承辦單位應當健全制度、規范程序、落實責任,通過現場調研、上門走訪、接待來訪等方式,充分聽取代表意見。推進建議辦理由件到類,舉一反三,既解決具體問題,又改進整體工作。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牽頭研究辦理重點處理建議。推動代表建議和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
四、努力發揮線下和線上履職“兩個平臺”作用
13.推進代表工作數智化。依托湖南智慧人大,逐步完善五級代表信息庫、網上代表聯絡站和代表學習培訓、代表知情知政、代表建議辦理、代表履職服務等平臺,形成覆蓋全省四級人大和五級代表的信息化服務體系,實現數字賦能、資源共享,推動代表服務工作數字化、智能化。
14.推動代表聯絡站線下線上活動相互協同。按照“兩屏一端一平臺”(兩屏:總站屏、基層站屏;一端:手機端;一平臺:管理平臺)的要求,建好線上代表聯絡站,確保代表進站履職情況同步在網上代表聯絡站反映,實現代表聯系群眾線下線上相互補充、高效運行。
15.加強代表學習培訓線下線上融合。制定屆內代表學習培訓規劃和年度學習培訓計劃,組織代表開展初任學習、履職學習、專題學習,每位代表屆內參加集中學習2次以上。建立領導干部代表專題學習培訓制度,發揮領導干部代表示范帶動作用。鄉鎮人大代表可以參加縣級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學習培訓。加強代表線上學習培訓,依托代表學習培訓平臺,多途徑多方式豐富線上學習資料,提升網絡學習針對性和吸引力,提高在線學習時效和實效。
16.推進代表履職檔案線下線上同步。依托代表履職服務平臺,加強代表履職檔案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完善履職評分標準和線上履職檔案,實現代表線下履職即時登記、線上履職自動記錄、履職情況實時查閱、履職評分精準統計,全面反映代表履職情況。
五、認真做好履職服務保障和管理監督“兩個方面”工作
17.提升代表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突出創新理論武裝,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作為代表學習的首要內容。加強代表思想政治建設,引導代表站穩政治立場,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履職盡責。加強代表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職能力,引導代表勤于思考,既讀好“有字之書”,也讀好“無字之書”,在履職中學習履職。代表應珍視代表身份,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牟取個人利益。
18.提高服務代表能力和水平。各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要充分尊重代表權利,完善制度機制,創新方式方法,切實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認真落實代表工作相關文件要求,切實組織好代表活動,提高服務代表履職水平;要加強工作聯動,形成四級人大、五級代表同頻共振、同題共答的代表工作局面。代表所在單位應當尊重代表權利,為代表優先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時間和物質保障。
19.建立健全代表結對聯系制度。探索完善領導干部代表與基層代表、連任代表與新任代表、上一級代表與下一級代表的結對聯系機制,加強代表之間聯系交流。
20.加強代表活動經費保障。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代表的活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結合地方實際,為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及執行其他代表職務發放適當的通訊、交通補助;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補貼。
21.加強對代表依法履職的司法保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依法做好有關許可工作,防止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進行法律追究,或者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其他執行職務行為打擊報復。
22.落實履職報告制度。組織代表向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直接選舉的代表屆內口頭報告不少于1次,間接選舉的代表屆內書面報告不少于2次,逐步開展口頭報告履職工作。報告內容突出進代表聯絡站履職、聯系群眾和為民辦實事等情況。
23.建立履職評價和退出機制。將履職檔案和評分作為代表評先評優、推薦連任人選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不依法履職或有損代表形象的,在調查核實后,及時約談,給予批評教育。對不適宜擔任代表職務的,依法依程序終止其代表資格。
24.加強代表工作宣傳。發揮履職優秀代表、優秀代表議案建議及優秀辦理單位、示范性代表聯絡站的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對代表履職和代表工作進行宣傳報道,講好代表履職故事,及時反映代表工作的經驗做法和典型事例,打造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湖南代表工作品牌。
附件:
代表履職指導清單
一、代表大會期間工作
1.全程出席會議。
2.審議大會各項報告、議案和其他議題。
3.提出高質量代表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
4.行使表決權、選舉權。
5.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二、閉會期間活動
(一)參與人大常委會和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工作
1.受邀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參加列席代表座談會。
2.就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提出建議項目,就法規草案提出審議、修改意見;受邀參加立法調研和法規草案起草。每年參加2件以上法律法規立法相關工作。
3.就監督工作計劃提出建議議題;受邀參加視察、工作評議、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監督工作。每年參加3次以上執法檢查等監督工作。
4.參加會議或參與立法、監督工作前,主動聯系群眾,加強調研,了解情況。
5.受邀參加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開展的聯系代表活動。
6.代表專業小組成員參加專業小組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
(二)參與“一府一委兩院”工作
7.受邀參加“一府兩院”的編制重大規劃、起草工作報告、推進重要工作、開展重大活動等。
8.受邀參加“一府兩院”的代表座談會、情況通報會等。
9.受邀參加代表建議辦理調研、視察、座談等。
(三)密切聯系群眾
10.向群眾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憲法、法律法規,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并了解其貫徹執行情況,每年不少于2次。
11.進代表聯絡站參加學習交流、視察調研、執法檢查、接待群眾、報告或交流履職情況等活動,每年進站聯系群眾不少于2次,報告或交流履職情況不少于1次。參加網上代表聯絡站活動,及時了解群眾訴求。
12.參加聯系群眾辦實事活動,力求每年為群眾辦1件以上實事或推動解決1個以上實際問題。
13.通過代表聯絡站、12345政務熱線、代表建議等方式,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并跟蹤督促問題解決。
14.參加民生實事征集初定、審議票決、組織實施、監督評議等環節工作,參與過程中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聽取群眾訴求。
15.縣級代表參加縣級民生實事代表票決事項監督工作。
16.參加基層民主議事活動每年不少于2次,參與社會基層治理。
(四)參加視察調研和代表建議督辦
17.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
18.參加代表專題調研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
19.參加代表集中視察活動每年不少于1次。
20.受邀參加代表建議督辦工作。
21.受邀參加視察、評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
22.反饋對建議答復的滿意度。
(五)參加學習培訓、自我履職管理和宣傳
23.認真參加代表集中學習培訓,屆內不少于2次;及時參加線上學習培訓。
24.主動登記履職情況,完善履職檔案。
25.直接選舉的代表口頭向原選區選民報告履職,屆內不少于1次;間接選舉的代表向原選舉單位書面報告履職情況,屆內不少于2次。
26.支持配合媒體宣傳報道履職事跡,講好履職故事。
來源:人民之友
作者:劉青霞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