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四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金融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若干規定(草案)》。
“金融是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關鍵力量,科技金融的穩定長遠發展離不開高水平的法治保障。”省人大財經委負責同志介紹,緊扣我省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和高質量發展的需要,以立法完善對科技金融的支撐保障,助力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十分必要且迫切。
據了解,規定草案重點圍繞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以及基金和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銀行、保險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本市場融資、服務保障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科技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資產規模小、可抵押物少、成長周期長、投資風險高等短板。規定草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統籌推進工作機制,運用多種手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支持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
聚焦基金和國有創業投資機構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難題,規定草案要求優化科技創新類基金管理,合理設定基金虧損容忍度,并對科技創新類基金設置分類別差異化考核指標,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為主要考核指標。規定草案同時明確,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參與科技創新類創業投資產生損失的,在盡職調查到位、決策程序合規、未謀取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不正當利益的前提下,按有關容錯規定處理。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完善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規定,對企業財務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提出要求。應在條文中體現引導金融機構落實風險防范主體責任的內容,既要強調盡職免責、也要規避重大風險,強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完善金融促進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建設。應加強法規剛性,保障各項促進措施落實到位,發揮若干規定的促進作用,爭取湖南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迎來新的春天。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郭宸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