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草案)。
安全教育是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的有效手段。若干規定草案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中小學生進行經常性預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強中小學生預防溺水意識,提高自救技能。中小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能力,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溺水知識和技能教育。
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是各方共同的責任,若干規定草案明確我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家校聯動的聯防聯控機制。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研究部署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組織開展對危險水域的排查、整治,對預防溺水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留守學生、困境學生的信息臺賬,加強留守學生、困境學生預防溺水工作的信息共享。
喜歡游泳、戲水是大部分中小學生的天性,針對中小學生的戲水需求,若干規定草案要求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游泳場所應當按照規定在暑期向中小學生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鼓勵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利用當地自然水域建設安全游泳場所。
“近年來,湖南先后出臺《關于落實暑期防范學生溺水20條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預防學生溺水“九到位”》等制度性文件,建立了多方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防溺水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省教育廳負責同志在作審議說明時表示,有必要將現有成功經驗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來,形成長效機制,切實鞏固提升防溺水成果。
審議中,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進一步清晰界定家庭和學校的監護責任,明確各種情況下家庭和學校之間的責任劃分,形成監護閉環。要細化疏導措施,在提高中小學生水性識別能力方面作出細化規定。要根據溺水險情救援的特點,對溺水險情應急處置規定進行修改完善。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 郭宸 陳奕樊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