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在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育廳廳長夏智倫作關于提請審議《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草案)》議案的說明。
5月27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省教育廳廳長夏智倫作的關于提請審議《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草案)》議案的說明。攝影/劉 杏
以立法形式固化防溺水經驗
近年來,湖南高度重視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先后出臺《關于落實暑期防范學生溺水20條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預防學生溺水“九到位”》等制度性文件,建立了多方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防溺水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23年學生溺亡人數在2022年較2017年下降90%的基礎上,又比上一年下降30.3%,湖南防溺水工作得到了國務院和教育部領導高度肯定,有必要將現有成功經驗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來,形成長效機制,切實鞏固提升防溺水成果,進一步提高做好保護廣大中小學生生命安全工作的水平。
根據立法計劃安排,省教育廳搭建立法專班、廣泛調研、研制文本并按程序送審。4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草案)》。
陪護游泳、戲水
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立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政府保護等章,形成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邏輯體系,規定(草案)雖未分章,但按照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的內在邏輯,構建聯防聯控體系,在防溺水方面,落實好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未成年人保護是各方面共同責任的精神。這樣布局,既有利于明確各方責任,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又能夠充分發揮政府在防溺水工作方面統籌、協調、督促、指導作用的同時,避免政府責任的不適當擴大,給社會穩定造成風險隱患。
實踐證明,安全教育是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的有效手段。規定(草案)將20條工作措施中關于安全教育的相關措施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明確了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以期營造濃厚的氛圍,有效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特別是中小學生及其監護人預防溺水的意識。
“喜歡游泳、戲水是大部分中小學生的天性,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讓中小學生參加游泳、戲水活動,對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疏堵結合上,夏智倫表示,規定(草案)在明確防范措施的同時,在家庭和學校應加強對中小學生游泳技能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訓,父母及成年家庭成員應陪護參加游泳、戲水活動,政府、學校、社會應加強游泳、戲水設施建設為中小學生提供安全、便利、規范的親水環境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形成監督閉環
規定(草案)從四個方面明確了相關責任:一是明確了政府及其部門的相關職責和指導、督促責任;二是明確了隱患排查、整改的相關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三是明確了學校在重點時段對中小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提醒責任;四是明確了重點時段、重點水域的巡查責任。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蔣昌忠作了規定(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報告建議,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家庭和學校各自監護責任:在教育教學期間,中小學校應當承擔預防學生溺水的監管責任;除此之外的時段,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預防學生溺水的監管義務。同時,增加規定:出現學生未按時到校或者學校提前、遲延放學等特殊情形時,中小學校與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溝通聯系,防止出現脫節,形成監護閉環。在建設游泳場所及設施、鼓勵學生參與游泳技能培訓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充實完善:一是利用當地自然水域改造建設安全的游泳場所,在相對固定時段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并對固定開放時段學生游泳戲水時的監護責任予以明確;二是在提高中小學生水性識別能力方面作出細化規定。
來源:人民之友
作者:蔣海洋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