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新聞3月27日訊(記者 吳公然) 3月26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二次審議稿對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主體以及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區消防安全責任予以進一步明確,對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作了修改完善。
二次審議稿明確業主、物業使用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為燃氣、電力等相關單位做好入戶消防安全檢查提供便利,并就房屋租賃情形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義務予以規范。明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城鎮居民住宅區,由居(村)民委員會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具體組織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組織消防演練活動,確保業主、物業使用人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每日對共有部位進行防火巡查,重點對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門是否關閉,消火栓、滅火器是否完好有效進行檢查;對防火巡查、制度檢查和設施檢測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并保存。
為了防范電動車火災事故,二次審議稿結合我省實際,參考《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增加電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的規定,明確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充電場所應當與城鎮居民住宅區內建筑保持安全距離。對確需設置在架空層等建筑區域內的,按照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建設,并與該建筑的采光井、門廳等部位進行防火分隔,配備相應消防設施器材。要求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即自動斷電功能,避免火災事故發生。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對電動車違法停放、充電等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報告。完善有關電動車停車、充電的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
此外,根據基層意見,二次審議稿將適用范圍界定為本省行政區域內設市城市和縣城以及縣以下建制鎮鎮區,農村除建制鎮鎮區之外的居民集中居住區參照執行。二次審議稿將住建部門職責中的“依法對物業領域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修改為“依法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相關消防安全責任”;將“消防部門”修改為“消防救援機構”,“物業服務人”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二次審議稿增加了在城鎮居民住宅區內禁止“封閉通往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通道”“違反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規定。
來源:紅網
作者:吳公然
編輯:黃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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