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有關情況進行解讀。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張揚軍主持發布。
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促進科技成果有效轉化……條例亮點紛呈,對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等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將發揮更精準、更有效的支撐、引領、保障作用。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條例是我省科技創新領域的基礎性法規,對打造‘1+N’科技創新地方性法規框架,推動湖南著力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意義重大。”省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甘躍華表示。
為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發布關鍵核心技術需求清單,聚焦重大戰略產品、重大產業化目標、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等,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當前,長沙正奮力打造全球研發中心城市。條例對建設長沙全球研發中心城市作了專條規定,對建設長沙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內容進行細化,進一步明晰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長沙市的職責。
2023年,全省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3.3萬多家,同比增長超70%;高新技術企業總量預計突破1.6萬家,較上年凈增2000家以上。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占全省研發投入總量的80%以上。
如何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和活力?
條例要求深化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科技攻關任務,吸納企業專家參與科技咨詢,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科研投入、組織科研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主體。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規定國有高新技術制造業企業研發投入比例、企業研發投入比例應當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同時,健全職工繼續教育制度,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實施新型學徒制和定期選評卓越工程師、技能大師等方式,提高職工整體素質和技術創新能力。
用近四分之一的條款規范科技人才創新
如何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是本次立法的重點。“條例共58條,其中14條規范科技人才創新,約占整部法規的四分之一。”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胡雪清表示。
圍繞激勵機制,條例從科技獎勵、職務科技成果獎勵、企業分配激勵、研發應用獎勵等多個方面,激發科研人員攻堅克難。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發布首批次科技創新產品方向指南,對國家認定的科技創新產品的研發者和首次應用者,分別給予不高于科技創新產品首臺套銷售價款百分之五十的獎勵;相關產品投保綜合創新保險的,給予一定的保費補助。獎勵與補助不重復享受。
在保障機制方面,明確科研人員在選題、人員和經費使用、培訓、流動、職稱評定、工資分配、兼職取酬、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權利,以保障科研人員放開手腳進行科研活動。
條例規定科學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應當將科技創新、科技服務、推廣普及的實績和能力作為重要依據;明確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和科技研發機構的科學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不發生利益沖突的前提下,可以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
為讓科研人員沒有后顧之憂地大膽創新,在容錯免責機制方面,條例要求建立創新容錯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條例對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規定對財政性資金資助的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如承擔項目的組織和科學技術人員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則予以免責。
破解科技成果轉化“不能轉、不敢轉、不會轉”問題
以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為例,我省高校技術合同成交額近三年年均增長35.13%,在湘轉化占比由45.38%上升到49.6%。
“但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仍存在成果轉化規模不大、轉化生態不夠優化、企業承接能力不強等短板。”省科學技術廳副廳長周建元表示。
條例著力破解成果轉化中“不能轉、不敢轉、不會轉”的問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
支持企業轉化科技成果。條例明確支持企業自主實施或者通過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實施科技成果;對在本省轉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且不屬于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財政性資金支持。
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激勵新模式。條例規定探索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制度。高校、科研機構約定按份共有的,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持有的份額不低于百分之七十;賦予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長期使用權的,許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試用后有償轉化制度。條例明確引導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約定由企業試用后有償轉化的方式實施轉化。
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源頭。針對我省存在高水平基礎研究平臺欠缺、基礎研究投入機制不完善、“0到1”的突破還不多等問題,條例要求建立與完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提升基礎研究能力建設、加強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如明確除省自然科學基金外,鼓勵有關社會力量設立聯合基金,共同資助自然科學研究項目。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陳奕樊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