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體育后備人才培養條例》,探索建立體育后備人才培養的湖南新模式,以法治方式助力湖南體育強省建設。
“重訓練輕教育”“體教融合機制不暢通”是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明確了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堅持體教融合的原則。”在17日下午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胡雪清介紹,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支持建立和完善體育后備人才選拔、教育、訓練、競賽、退出機制。
為充分保障體育后備人才的文化教育,條例規定體育運動學校無法保障文化教育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體育運動學校所在地就近入學。
為解決學訓矛盾、提高培養質效,條例明確選拔區域范圍、建立對口升學體系,鼓勵依托體育傳統特色學校建立由小學、初中、高中組成的體育后備人才對口升學培養體系。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規定設立新型體育運動學校,滿足文化教育和專業化體育訓練需要,讓體育后備人才實現學習、訓練兩不誤。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以中小學學校體育為基礎、體育運動學校為主體、社會組織為重要組成部分的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體系;鼓勵社會組織開展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鼓勵發展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針對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體系不夠健全、培養陣地功能定位不夠準確等問題,條例從建立完善培養體系、明確培養陣地功能、強化社會力量參與、建設體育后備人才培養鏈條等四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如何加強體育后備人才成才與保障?條例規定,體育后備人才在升高中時實行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綜合評分錄取。支持體育后備人才通過普通高校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等形式,進入高等學校學習。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陳奕樊 蔡矜宜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