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規定(草案)》。
“當今及今后一段時間,我省水生態環境保護仍然面臨著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同志在作關于規定草案的說明時表示,為加快解決我省突出問題,持續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統保護和治理,不斷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水平,亟需制定出臺具有湖南特色的水污染防治省級地方性法規。
規定草案系統梳理總結了我省近年來在湘江保護和治理、洞庭湖總磷攻堅等方面的經驗做法,針對總磷超標、重金屬污染、污水處理等我省重點問題,以及責任落實、監管執法等方面的短板弱項,明確務實管用的制度。
在產業園區水污染防治上,規定草案明確對廢水接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開展專項評估,鼓勵特定行業企業與園區開展協商排放,嚴格化工園區水污染防治。在城鄉生活污水收集處理上,規定草案明確強化城鎮雨水、污水分流,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上,規定草案明確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強規模化水產養殖尾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強化規定草案與我省湘江保護條例、洞庭湖保護條例等水生態保護專門條例的銜接協調,織密具有湖南特色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法網。要進一步明晰雨污分流和管網建設工作流程,將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應明確水污染檢測監測規范,明確監管責任,嚴禁數據造假。要將法律懲罰與補償功能結合起來,在對破壞水生態水環境行為進行打擊的同時,落實生態環境恢復責任,并規定費用承擔主體。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郭宸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