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司法廳負責同志在條例草案提請審議時表示,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深入解決我省行政執法不規范、行政執法監督不力等問題,有必要制定相關條例。
據了解,條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三條,為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下發后,省級層面制定的首部行政執法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草案回應社會關切,對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資格進行了規定,要求初次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法學教育背景或者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條例草案將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和優化行政執法方式列為重點監督內容,并將逐利執法、選擇性執法以及違反規定下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指標、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等明確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情形。條例草案同時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執法工作存在問題的,可以向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投訴、舉報。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更加明晰行政執法與行政執法監督之間的界限,理順法規邏輯,規范相關條文表述。應當增加保護投訴舉報人員的條款,規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不得泄露投訴人和舉報人信息。要明確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如何被監督,將相關人員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的內容寫入條例。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郭宸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