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開發區管理條例(草案)》。
省發改委負責同志在條例草案提請審議時介紹,我省開發區建設有力支撐了全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但也面臨著管理體制需完善、去行政化需加速、產業發展規模和質量效益需提升、政務服務需優化等突出問題和挑戰。因此,為進一步加強開發區管理,保障開發區回歸經濟功能,提高開發區發展質量,專門立法尤為必要。省人大財經委在審議意見中指出,制定開發區條例,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我省開發區發展難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
條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七條,主要對開發區的設立與調整、管理與服務、建設與發展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管理體制方面,條例草案規定,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禁止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將自身職責交由開發區承擔。運行機制方面,為推行開發區管理的公司運營模式,條例草案規定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可以不設置管理機構,由運營公司負責開發區相關業務,開發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相關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產業發展方面,條例草案規定了進入開發區的企業或項目投資強度、稅收水平、項目范圍、環保標準等準入條件,以減少開發區同質化現象,提升產業發展規模和質量效益。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更加明確開發區職能定位,因地制宜劃分不同類型開發區管理服務機構職責。要優化草案條文邏輯,更加突出開發區在服務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以市場化手段提升開發區運行效率。應增設統籌土地供給、強化土地要素保障和閑置資產盤活等方面的規定,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效率和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應增加開發區退出機制的規定,無法滿足開發區經濟效益和要求的,及時予以退出。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郭宸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