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若干規定(草案)》。
據了解,截至2023年末,我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2.23%,已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在老年人口中,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養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區支持養老,僅3%左右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養老。居家養老和依托社區支持養老都需要大量的社區養老服務,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又是制約社區養老服務的瓶頸。因此,從法律層面促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提高社區養老服務水平尤為必要。
規定草案明確了分區分級規劃設計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原則,對新建居住區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標準進行了規定。
對于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養老設施不足的問題,規定草案要求,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利用閑置資源優先調劑或者改建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并鼓勵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利用業主共有的小區物業用房、小區內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等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規定草案同時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用途。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將不同領域、不同層次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落實到具體責任部門。完善新建居住區配建要求,對標對表老年人設施建設國家標準,細化配建養老設施面積規定。明晰新建居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接收主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一接收新建居住區移交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細化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的配建要求,盤活閑置中小學幼兒園、房產等,調整或改建為養老服務設施,并規定有關部門制定具體操作辦法,集中解決規劃調整、土地房產使用性質變更、消防改造和審驗等問題。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郭宸 劉沁妤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