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
2022年1月1日我省頒布實施了省政府規章《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規定》,對于助力我省優化營商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解決我省營商環境中存在的法治保障還不充分等問題,形成優化營商環境制度保障體系,對優化營商環境進行專門立法尤為必要。
條例草案在為經營主體營造公平環境方面作出規定,如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設置不必要資質要求,或者設置過高的規模業績要求,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排除在外。條例草案也對政務服務的便利性和效能提出要求,從加強數據共享、規范中介服務、提升政策透明度等方面進行規定。在法治保障方面,條例草案對有關部門規范檢查、規范行政處罰等規定,實行涉企執法檢查掃碼留痕制度;不得將執法檢查次數與考核評價掛鉤;避免在執法實踐中過多適用頂格罰款等。
省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為“法治護航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的重點列入2024年立法計劃,省人大財經委提前介入、跟蹤指導、專題研究、積極推動。今年3月以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及省人大財經委相關負責同志深入長沙、婁底、邵陽、衡陽等地廣泛開展立法調研,并到江蘇、安徽、四川、重慶四省市考察學習當地立法經驗。
省人大財經委在審議意見中指出,出臺專門的地方性法規,為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和緊迫。條例草案所規范的內容針對性、適用性較強,符合我省實際,但在解決市場準入不公、政府誠信不足、司法保護不力、涉企服務不優、監管執法不規范等重點難點問題仍顯內容不夠全、約束不夠硬、操作性不夠強。
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強立法整體性、協同性,更好回應經營主體關切,對保持涉企政策穩定、促進政府依法履約、防范化解拖欠企業賬款、鼓勵支持“新官理舊賬”、懲戒政務失信行為等作出相應規定。從完善監管制度、規范行政處罰、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對鼓勵創新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等方面作出剛性規定。要推動營商環境建設提檔升級,健全管理和監督機制,并強化法律責任。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郭宸 劉沁妤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