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湖南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草案)》,擬立法加強實驗動物管理,保證實驗動物工作質量,維護生物安全,促進科技創新和相關產業發展,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012年,省人民政府頒布了《湖南省實施〈實驗動物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在加強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管理,保障科研、教學、醫藥研究等活動順利進行,推動生物醫藥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實驗動物生產規模和使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實驗動物管理工作面臨著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實施辦法》已經不能滿足實踐需要。
2021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并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的上位法依據發生重大變化。為確保湖南地方立法與法律協調一致,促進科技創新和相關產業發展,有必要及時制定《湖南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面對實驗動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條例(草案)》細化了實驗動物及實驗動物相關產品生產、使用等活動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從以下方面優化了監管制度:
一是健全許可證制度和質量監督機制,規定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單位個人,應當取得實驗動物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開展活動,并根據質量標準,定期對實驗動物、相關產品和環境設施進行檢測。二是構建實驗動物生命周期全鏈條監管制度,明確實驗動物生產、運輸、使用、廢棄物處置等各環節的管理要求。三是建立信用管理和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制度,規定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法生產、使用實驗動物等行為。
《實施辦法》法律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條例(草案)》具體從以下方面進行了完善:一是對未經許可從事實驗動物活動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二是對違反福利倫理、質量檢測、單位和人員要求等制度從事實驗動物活動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三是對將使用后的實驗動物流入市場等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
來源:時刻新聞
作者:吳公然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