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湖南省預防中小學生溺水若干規定(草案)》,擬以立法形式固化湖南防溺水工作現有成功經驗,形成長效機制,切實鞏固提升防溺水成果,進一步提高做好保護廣大中小學生生命安全工作的水平。
近年來,湖南高度重視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先后出臺《關于落實暑期防范學生溺水20條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預防學生溺水“九到位”》等制度性文件,建立了多方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防溺水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23年學生溺亡人數在2022年較2017年下降90%的基礎上,又比上一年下降30.3%。
實踐證明,安全教育是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的有效手段。《規定(草案)》將20條工作措施中關于安全教育的相關措施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明確了家庭、學校、社會、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以期營造濃厚的氛圍,有效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特別是中小學生及其監護人預防溺水的意識。
《規定(草案)》在明確防范措施的同時,在家庭和學校應加強對中小學生游泳技能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訓,父母及成年家庭成員應陪護參加游泳、戲水活動,政府、學校、社會應加強游泳、戲水設施建設為中小學生提供安全、便利、規范的親水環境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規定(草案)》從以下幾個方面明確了相關責任:一是明確了政府及其部門的相關職責和指導、督促責任;二是明確了隱患排查、整改的相關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三是明確了學校在重點時段對中小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提醒責任;四是明確了重點時段、重點水域的巡查責任。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建議,進一步明確父母、監護人、學校的責任,明確水塘、游泳館經營者及河道監管者責任,加入生命意義教育的內容,增強中小學生對自己生命負責的意識。對于政府來說,要給中小學生提供安全、便宜的游泳場所,或者憑學生證免費進入的公共游泳場館。
來源:時刻新聞
作者:吳公然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