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經過表決,審查批準了《株洲市萍水河-淥水流域協同保護條例》。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改后,全國首部跨省流域市級層面開展的協同立法。
萍水河-淥水航道是湘贛兩省重要的水運省際通道,連接湖南省株洲市和江西省萍鄉市等地。近年來,兩地省市兩級政府就萍水河-淥水流域保護開展了系列合作,但缺乏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存在協作不暢等問題。信息不透明、不共享,執法不配合,應急不聯動,成為株萍共筑綠色生態屏障的“堵點”。
去年7月,湘贛兩省就萍水河-淥水流域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開展協同立法達成共識,并在全國范圍內首次探索了緊密型全過程“八同”的協同立法模式。即,聚焦萍水河-淥水流域保護需要兩市攜手共同解決的問題,同步立項,組建跨省立法工作專班,共同調研,共同起草,形成共同的法規草案,同步審議,同步實施,同步宣傳,并協同開展監督。
條例共16條,主要明確了株萍兩地在萍水河-淥水流域協同保護中“為什么協同”“與誰協同”“誰來協同”“協同解決什么問題”“怎么協同”“怎么保障協同”等內容。
針對“與誰協同”的問題,條例首先明確是株洲市與萍鄉市協同開展萍水河-淥水流域保護。
當前,湘贛兩省正積極開展萍水河-淥水跨省航道建設。條例規定兩地協同推動萍水河-淥水跨省航道的規劃納入國家水運發展規劃,依托湘贛運河政策,提升規劃層級,發揮立法對發展的引領、推動作用。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商解決重點水污染物排放、飲用水水源保護等事項;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編制規劃相互征求意見;通過上下游信息共享、航道協同,建立聯合河長制,開展執法聯動、應急聯動;鼓勵建立上一級政府主導的相鄰縣、相鄰鄉鎮之間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條例堅持“急用先行”,在法治軌道上推動解決行政區劃壁壘導致的治理難題,有效激發全流域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如何保障流域保護協同目標落地,發揮外部監督效力?條例明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有權依法獲取萍水河-淥水流域協同保護相關信息,舉報萍水河-淥水流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條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將引領和推動萍水河-淥水流域高質量發展。”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吳秋菊表示,湘贛兩地圍繞萍水河-淥水流域探索開展協同立法,將切實保障一江兩岸老百姓飲用水安全,提升流域水生態系統質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湘贛邊區域高質量發展。
來源:湖南日報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