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
條例修訂草案對審批程序進行了優化,明確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重大及非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的審批程序。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禁止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遺產保護范圍內捕獵野生動物、破壞其棲息環境、非法經營或者運輸受國家和省保護的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檢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捕獵野生動物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此外,條例修訂草案對未經同意進行科考拍攝、違法舉辦活動及未按規定地點經營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如未經批準進行科學考察、采集標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采集的標本,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批準進行影視片拍攝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章楊梓昕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