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九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次主任會議,審議通過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立法后評估工作方案》,計劃用時7個月,對該條例立法目的是否實現、主要制度落實情況及效果、存在的問題等進行全方位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評估。
該條例于2016年3月30日經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查批準施行,為湖南省首部地方性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條例規定了生態環境保護考核體系及獎懲機制,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規定劃定生態紅線,禁止砍伐生態公益林、天然闊葉林,實行嚴格保護;規定增加公益林補償標準和對天然闊葉林進行生態補償。規定禁止開采、加工石煤、炭質頁巖、炭質板頁巖等對生態環境有嚴重污染或對身體健康有嚴重危害的礦產。
該條例自頒布實施以來,對促進解決靖州縣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快推進生態靖州、美麗靖州建設發揮了依法治縣的重大作用。全縣共有國家級森林公園1個,國家級濕地公園1個,省級風景名勝區1個,國家級生態鄉鎮11個(全覆蓋),森林覆蓋率達74.93%,空氣質量優良率穩定在97%左右,29個飲用水源地水質均達II類以上。2022年11月,靖州被命名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成為懷化首個“兩山”實踐創新基地。
但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所有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生態保護與發展相協調、與民生保障相平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差距,需要不斷地進行相關司法解釋的配套、補充、細化。因此,針對該條例開展一次全方位的立法后評估勢在必行。
根據評估方案,縣人大常委會成立了立法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精干力量組建了工作專班,明確了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對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推動這項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開展。立法評估采取條例實施主管機關自查評估、第三方獨立評估、社會公眾參與評估和立法機關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保證一定數量的人大代表參與,多方式聽取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確保評估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突出實效。評估報告將于10月份報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后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以此促進立法質量提高和條例有效實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靖州縣人大
作者:邱威鵬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