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
9月18日上午,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曾東樓作關于《湖南省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1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人大街道工委機構性質和人員配備、法定職責和交辦工作、街道居民議事機制等成為與會人員關注的焦點。
對條例草案進行多次修改
今年5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制定條例確有必要,同時就進一步修改完善條例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會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帶隊赴郴州、湘西和岳陽進行了調研,會同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對審議意見、調研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研究基地的意見,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隨后,常委會法工委、聯工委同志赴省委編辦就立法有關問題進行了溝通協調。省人大法制委進行了統一審議。9月13日,主任會議聽取了法制委的匯報,決定將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關于機構性質和人員配備
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對人大街道工委在機構性質和人員配備上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一審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人大街道工委的機構性質作出準確定位。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人大街道工委的人員配備問題可不作具體規定;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基層同志建議參照鄉鎮人大工作條例,對人員配備作出更為細化的規定。法制委經研究,鑒于地方組織法第五十九條對人大街道工委的機構性質已有明確規定,二次審議稿據此明確人大街道工委是縣級人大常委會依法在街道設立的工作機構。針對人員配備問題,二次審議稿根據溝通協調的情況,規定:“縣級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人大街道工委建設,配強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力量?!薄叭舜蠼值拦のM成人員由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免?!?/p>
關于法定職責和交辦工作
一審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人大街道工委所列職責和任務從法律依據方面作進一步梳理。法制委經研究,地方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對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職責所作規定較為原則,本次立法有必要結合本省實際對其進行分類并予以細化。因此,在遵循職權法定原則的前提下,二次審議稿按照人大街道工委的法定職責和接受交辦的工作進行分別表述,進一步厘清了邏輯結構。
此外,二次審議稿還對代表意見建議辦理、街道居民議事機制、加強人大街道工委自身建設和保障措施方面作了修改完善。
1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盡快出臺條例很有必要,具有可行性;建議借鑒外地及我省基層人大工作實踐經驗,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理順工作關系、明確工作重點,進一步拓寬監督范圍,深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人大街道工委工作高質量發展等。
來源:人民之友
作者:蔣海洋 李敏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