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出席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 法〉辦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
據了解,在修訂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地方立法應追求務實管用,解決實際問題,建議采用“小快靈”立法形式。據此,法規草案條文由二十二條精減到十一條。
為了鼓勵救援救助,弘揚社會正能量,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在二次審議稿第十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紅十字志愿者在參加應急救援、應急救護等志愿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的,按照《湖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分組審議過程中,有委員提出,針對當前紅十字會發展情況,有必要進一步強調并鼓勵社會團體力量向紅十字會捐款,促進完善紅十字會的社會功能。此外,還有委員建議,在學校工作方面,法規還需完善健康安全教育方面的內容。
來源:瀟湘晨報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