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
2021年,上位法將動物疫病防控方針調整為“預防為主,預防與控制、凈化、消滅相結合”。據此,實施辦法草案圍繞健全動物疫病風險防控制度、完善動物疫病凈化制度、建立可疑和疑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制度等三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如在完善動物疫病凈化制度方面,實施辦法草案鼓勵和支持動物飼養場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生物安全隔離區。
全球人獸共患病約有200種,其中60%來源于動物。為加強人獸共患傳染病源頭防控,實施辦法草案健全狂犬病免疫管理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設置狂犬病免疫點;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實施免疫接種。健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制度,規定動物診療機構的動物用品、動物飼料、動物美容、動物寄養等兼營區域與動物診療區域應當分別獨立設置。同時,完善布魯氏菌病易感染動物調運管理,明確引進用于飼養、銷售的非種用、非乳用牛羊應當從低風險區域調入。
實施辦法草案進一步完善了動物檢疫、調運監管、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獸醫實驗室等防疫管理制度。針對動物調運監管,規定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運輸動物;禁止將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內的動物外運出場。針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鼓勵將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交由集中無害化處理場處理。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推動有關部門協同落實、聯防聯控,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重視完善地方和基層的防控力量,強化基層獸醫隊伍,加強基層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
來源:湖南日報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