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密切聯系人民群眾,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題中之義,是人民對自己選舉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機和活力的重要基礎。必須把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人大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加強同人民群眾、人大代表的聯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作為由人民選舉產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人大代表,不只是榮譽,更是一種責任,它承載著人民的深切厚望,肩負著憲法賦予的神圣使命。新時代的人大代表,必須按照時代要求,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大局觀念、政治觀念和群眾觀念”,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真正做到順應民心,反映民意,貼近民生,維護民權,切實解決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矛盾、困難和問題。近年來,汝城人大常委會以“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為切入點,通過完善工作機制,積極采取多種有效途徑和措施,不斷引導和激勵人大代表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忠實履行好“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職責要求,當好人民的主心骨和代言人。
依法履職,密切聯系群眾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職責
人大代表來自人民,代表人民,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過程,是代表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的過程,是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過程,也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促進依法治國和人大制度發展的過程。堅持走群眾路線,把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和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人民的向往,即是我們的奮斗目標,也是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飽含新期待,要求我們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斷增進民生福祉。“人大代表要做聯系群眾的模范,團結群眾的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范”。因此,密切聯系群眾是代表履職盡責,發揮作用的源泉和優勢。
一方面,聯系群眾是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工作職責義務。代表法第四條規定:“代表應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隨著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解決好經濟社會生活中的深層次問題,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實現和促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必須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在完善民主決策機制過程中,代表有著無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形式,做好聯系人民群眾或選區單位的工作,把群眾的冷暖疾苦放在自己心中最重要的位置。
另一方面,聯系群眾、服務群眾是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過程。代表法第五條還規定:“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各級人大代表不是由某一組織或個人任命的,而是經過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的責任是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志,參與行使國家權力。作為一名人大代表,不僅在生產、工作中應該起模范帶頭作用,還必須能夠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履行代表職責,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代表人民群眾行使好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因此,加強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是法律賦予的,也是行使其職權所要求的;只有加強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時刻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才能更加有效地發揚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努力體現和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守正創新,不斷豐富完善代表聯系群眾的內涵
在實際工作中,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聯系中存還在諸多不盡人意的事,這是今后工作中亟待加強和改進的地方。應當說多數代表與人民群眾聯系的意識較強,但是形式單一,范圍狹窄,導致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不夠的問題還普遍存在。加強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人大常委會必須創新思維,完善機制,創造條件,拓寬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聯系的渠道,要圍繞代表執行職務的內容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如圍繞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參與調研、視察、評議、執法檢查等,深入實際向群眾做調查,征求意見。要堅持向人民群眾學習的原則,把聯系人民群眾同本職工作結合進行,虛心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
人大代表應該怎樣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工作中我們把代表工作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來抓,大力拓展代表參與的深度廣度,最大限度地凝聚社會共識、調動代表參與的積極性,增強人大監督的針對性、約束性。以建好用活平臺機制為依托,落實服務保障主責。以完善四級代表聯系機制為主抓手,打通聯系代表和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健全制度機制。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固定聯系基層代表制度,定期走訪、聽取意見;建立主任會議成員固定聯系人大常委會委員制度,加強經常性溝通指導。組織指導代表集中或單獨走訪,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訪選民,征求群眾意見,這是代表聯系人民群眾最便捷的方式。如人代會前要求代表根據會議議題的內容走訪人民群眾,征求意見。人代會后,發放會議宣傳提綱,向人民群眾傳達人代會精神。同時,閉會期間應安排專題走訪,如社會養老、醫療保險、鄉村振興發展政策扶持等問題,積極組織代表專題走訪,形成情況匯總,及時向政府部門進行反饋。二是舉行人大代表聯系座談會。為激活基層平臺,加強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的建設,使代表執行好職務,各代表小組每年應該組織召開2—3次部分代表聯系群眾的座談會進行專門座談,了解情況,聽取群眾意見建議,更好地指導人大代表開展視察和審議工作。三是加強代表活動的規范化建設。視察、調查、檢查是代表在閉會期間執行職務、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的重要方式。為此,我們十分重視和加強代表小組活動開展的制度化、規范化,制定和完善代表小組學習、調研視察、聯系選民、履職述職等系列制度,明確了代表小組組長、副組長的職責,做到代表小組年初有計劃,活動中有考勤、有記錄,活動后有總結。這些措施和制度的實施,為基層履職平臺注入活力、增強動力,使代表活動日趨規范,聯系人民群眾的人數、質量得到了有效保證。四是邀請代表參加人大常委會舉行的視察活動,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府兩院”召開的會議等等,使代表更多、更好地了解掌握政情,及時與群眾聯系溝通,同時對掌握的社情民意及時向政府反映,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架起政府與群眾聯系的“橋梁”。
完善機制,注重代表聯系群眾的精準質效
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聯系,必須不斷加強聯系的針對性,增強聯系的實效性,充分反映民意,貼近民生,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近年來,我們結合模范機關創建和機關作風集中整頓活動的實施,按照“四個機關”要求,從機制建設入手,改進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方法,暢通渠道,推動人大代表工作提質增效,有力地推動了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是實行代表“社情民意月報”制度。全縣共有省、市、區、鄉四級人大代表1169余名,為充分發揮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密切、知情渠道廣的優勢,常委會統一為代表配備了代表工作筆記和工作聯系卡,要求代表將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記入工作筆記,由鄉人大主席團、常委會聯工委匯總整理上報。代表在聯系人民群眾時發放工作聯系卡,方便群眾隨時便捷的聯系代表反映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和信訪等方面的問題。同時,每位代表結合聯系人民群眾的情況,每月至少提一條合理化建議,想一個促進工作的辦法,解決一個群眾難題,使每位代表進站履職發揮“民意窗、宣傳站、連心橋、監督崗大課堂”的作用。
二是設立“代表熱線”電話,暢通民聲反映渠道。專門開通“代表熱線”電話,要求代表經常深入聯系人民群眾,及時反映熱點、難點問題。“代表熱線”電話由專人在正常工作日作息時間負責,并建立“代表熱線”電話登記手冊,詳細記錄代表來電反映的問題。對代表反映的問題由常委會領導閱批后,轉交有關部門研究辦理,承辦部門已全部辦理完畢并面復代表。“代表熱線”電話的開通,進一步拓寬了代表聯系群眾的方式,暢通了代表反映民聲的渠道。
三是積極引導和鼓勵代表參與地方發展。發展是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的橋梁和紐帶,理應在經濟建設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為此,經常在各代表小組開展“如何在鄉村振興、經濟建設中發揮代表作用”“如何發揮代表模范作用”等為題進行討論。通過學習討論,代表的法律意識、職責意識、服務意識都有較大提升,代表履職的活動更加豐富和活躍,成效更加明顯,進一步拉近了人大代表與群眾之間的距離,代表滿意,群眾高興。
拓展觸角,代表述職深化與群眾的血肉聯系
人大代表當選以后,其履職情況怎樣?由于缺乏必要的溝通渠道,選民或選舉單位知之甚少,甚至對個別履職較差代表,選民有意見也不便于反映。落實好代表向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就能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受到廣泛肯定,群眾贊成、代表理解、選民擁護。一是建立和實行代表述職制度,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法律對代表接受選民或選舉單位的監督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和形式。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就是法律規定具體化。完善選民對代表的約束監督機制,促進代表改進工作,提高接受監督的意識。二是落實好代表述職制度,增強代表履行職責的自覺性、責任感。代表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接受選民的監督,能夠使代表認識到自己由人民群眾選舉出來,就要為人民群眾服務,只能代表人民利益,鞭策代表向選民負責,依法行使好職務。三是落實好代表述職制度,有利于密切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代表當場述職,選民面對面聽取履職情況,述職后代表根據選民意見,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能夠促進代表與人民群眾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溝通,起到互相諒解,互相支持的作用,從而達到促進工作的目的。
貫徹落實代表述職制度是當前人大常委會亟待探討、加強、改進的工作。通過認真推行落實這項工作,進一步觸動代表思想,提高代表意識,切實深化聯系人民群眾工作的開展。實踐中,應當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注意宣傳發動,提高代表和人民群眾對代表述職工作的認識。人大常委會要把代表述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廣泛深入地進行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使廣大群眾和代表提高對代表述職工作的認識,增強代表進行述職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使人民群眾明白代表述職的內容,明確述職后對代表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二是要拓寬代表活動范圍,增強代表述職內容。代表有“職”可述,是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大常委會應注重代表活動的組織指導,豐富活動的內容和形式,突出活動的效果。根據代表的自身條件和特長,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統一組織代表參加集體視察、檢查、調研外,還要鼓勵代表持證視察調研,以及邀請代表參加人民陪審、對干部政績的考察、評議等工作,增加代表活動的內容,保證代表有職可述。
三是要加強對代表述職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確保述職實效。人大常委會要規定代表定期向選民和選舉單位述職,并組織在選區成立述職評議領導小組。對擔任領導職務的代表要明確規定以普通代表的身份主動述職,接受選民監督。如果領導干部不參加述職,做不到述職的普遍性,就會挫傷普通代表參加述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代表述職就會變成走過場,起不到任何實際的效果,人大的權威也就會削弱。在述職中對人民群眾提出的意見和要求應及時向代表反饋,督促其整改,并限期報告整改結果。對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不落實整改意見的,可考慮對其依法予以罷免。
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是新形勢下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工作,要研究出臺一些可操作性較強的具體制度和規定,規范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途徑、方式方法,把這項工作納入程序化、法制化軌道。近年來,汝城在加強代表與人民群眾聯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進行了一些探討,但仍然面臨很多新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使人大代表在加強與人民群眾聯系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
來源:汝城縣人大
作者:羅路平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