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聽取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湖南省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若干規定(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攝影/蔣海洋
11月21日上午,《湖南省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若干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會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就法規名稱、調整范圍、服務場所建設等方面的修改情況作了匯報。據悉,這將是全國首部推進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的地方性法規。
養老問題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民生問題。此前,9月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省人大社會委提請審議的《湖南省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若干規定(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目前,我省老年人口數量多,老齡化程度比較高,為深化養老服務,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滿足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制定規定很有必要。會后,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網絡或書面方式征求了各方面意見,對規定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并根據省人大法制委全體會議的審議意見再次進行了修改。11月11日,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的匯報,決定將規定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明確法規名稱,調整服務范圍
“開展居家養老助餐服務應當注重科學性、連續性,建議在社區先行試點”“農村開展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要考慮農村與城市在居住集中度及相應社會資源等方面的現實差異”“建議對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予以斟酌,可以考慮適當提高年齡標準”……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居家養老助餐服務的對象、適用范圍從多個角度提出了意見。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保障,當前我省有強烈助餐需求的老年人主要是依托社區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按照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立法解決社區居家養老老年人的助餐服務需求比較可行,且選取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進行規范,不必區分城鄉,農村有社區的也可包括在內。據此,二次審議稿將法規名稱修改為《湖南省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若干規定》;縮限調整范圍,明確立法目的是“為了給本行政區域內依托社區服務養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等方面幫助和便利,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刪除對居家老年人年齡的規定以及不屬于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范疇的內容。
規范服務場所建設
開展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既需要政府引導,也要靠市場化運營、社會力量參與。設置老年食堂、養老助餐點、老年餐桌應當盡量依托社區現有養老服務設施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食堂,合理利用存量資源,充分發揮綜合效益。據此,二次審議稿規定“鼓勵機關、事業單位食堂提供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刪除“依托大中型餐飲企業設置老年餐桌的規定”等內容重復、操作性不強的規定。此外,基層反映要求閑置用房無償或者低償用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供養老助餐服務的規定操作性不強,難以落實。據此,二次審議稿刪除了該規定,同時明確“老舊小區范圍內的機關、國有企業以及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閑置用房在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方面的作用”。
明確優惠政策,刪除法律責任規定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規定草案中關于助餐服務優惠政策的規定可能難以落實,建議考慮各地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防止出現“一刀切”。修改情況報告指出,當前社區居家養老助餐服務尚處于探索階段,且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政府財力狀況、服務需求保障差異較大,立法中不宜作出過于具體細致的規定,以作出原則性規定為宜。據此,二次審議稿刪除了規定草案有關規定,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用地、用水、用電、用氣以及稅費、融資等方面優惠政策”的規定。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規定草案規定的法律責任較為原則,針對性不強,建議斟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我省實施辦法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已有詳細規定。據此,二次審議稿刪除了法律責任規定。
來源:人民之友
作者: 陳柳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