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湖南省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條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有關情況進行解讀。
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范文彬主持發布會。(攝影/黃飛飛)
12月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條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12月8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先后邀請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姚茂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曾東樓,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劉厚,省人大教育科學衛生文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佳新,省衛健委黨組成員、省計生協會常務副會長康代四,就兩部條例有關情況進行解讀。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范文彬主持發布會。
促進湖南信息化發展,進一步規范網絡安全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
“當前,湖南存在數據共享開放不足、數據要素價值尚未激活、數字經濟在GDP中的占比偏低等問題,亟需通過地方立法予以促進和規范。”姚茂椿表示,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條例的率先出臺,成為我國第一部同時規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對比2012年修訂的《湖南省信息化條例》,本次條例在信息化促進方面有了較為明顯的變化。“條例根據信息化發展新形勢,作出了合理前瞻的制度安排。”曾東樓介紹,條例不僅對工業數字化、農業數字化、服務業數字化和貿易數字化作出了規定,更突出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的應用;還對促進數字政府、智慧城市和數字惠民作出了規定,回應了當前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加強智慧城市建設以及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教育、醫療、養老、撫幼、助殘等民生領域應用普及的現實需求。
在網絡安全方面,切實保護湖南省內重要信息系統和重要數據是條例的另一關注重點。條例提出對未列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信息系統,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條例明確,保護措施包括建立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對重要信息系統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組織網絡安全應急演練,對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與網絡功能恢復提供技術支持等。
疫情暴發以來,為滿足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需要,各地采集了相關個人信息。在后疫情時代,應當如何更好保護個人隱私和規范信息采集?“條例針對緊急狀態下的數據使用、數據處理活動中應當注意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進行了制度設計。”劉厚表示。
條例規定,為應對緊急狀態或者重大突發事件,需要收集、交換、共享個人數據的,由突發事件處置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不得用于與應對緊急狀態或者重大突發事件無關的目的。同時,條例還明確實施數據處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安全,不得實施竊取、泄露或者篡改、非法出售等四類數據活動禁止行為。
湖南“三孩”政策寫進法規,新增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
“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適應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回應社會關切、順應人民群眾期盼的必然要求。”陳佳新表示,修改完善現行生育政策及相關配套支持措施,推動三孩生育政策落實落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發生育潛力、提振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減緩老齡化壓力,促進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量質齊升。
“條例對我省的生育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曾東樓介紹,條例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依法收養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且沒有醫學上認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增加了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的有關規定;取消了社會撫養費等生育相關制約措施。
條例還回應了哪些群眾關切的問題?
為改善“不愿生”“不敢生”的現狀,條例新設“育兒假”,規定子女在三周歲以內的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兒假。同時,系統地增加了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的內容,明確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從規劃、資金補貼、土地、建設、人才、金融等方面進行保障;加大對農村及欠發達地區的嬰幼兒照護支持力度。
為破解“生不起”“養不起”的難題,條例提出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的綜合性支持措施。如嚴格規范校外培訓,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就業培訓服務,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依法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過去,計劃生育家庭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為國家繁榮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康代四介紹,條例在明確繼續執行計劃生育家庭城鎮獎扶、農村獎扶、特扶等獎勵扶助政策的基礎上,新增了兩條幫扶內容。
一方面,新增“獨生子女護理假”。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
另一方面,對部分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幫扶聯系人制度予以明確。條例規定,公辦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服務需求;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優先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醫療服務。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陳奕樊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