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召開省直農口部門涉農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專題研究未來五年涉農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余雄,副主任委員詹曉安、王志群出席。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鄉村振興局、省供銷合作總社、省農業科學院、省氣象局等省直農口部門負責人和相關處室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會上,省農業農村廳等七個省直農口部門負責人分別介紹了近年來涉農地方立法工作情況,并就未來五年涉農地方立法,特別是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了地方立法意見和建議。據統計,目前省本級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共207部(包括決定),其中涉農地方性法規共42部,占現行地方性法規總量的20.3%。其中,農業農村類14部,水利類10部,林業類16部,氣象類2部。全省14個市州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共167部(包括長沙和湘西自治州歷年立法數量),涉農地方性法規42部,占法規總量的25.1%;全省7個民族自治縣共制定單行條例15部,其中涉農法規4部,占單行條例總量的26.7%。
余雄指出,經過地方人大和省直部門的不懈努力,現已初步形成涉農地方法規體系,為引領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制度供給和法治保障。他強調,要強化法治思維,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涉農地方立法工作。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就必須要發揮法治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省政府相關部門要勇于承擔起涉農地方立法的工作責任,善于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堅決貫徹落實到涉農地方立法工作當中。要高度重視涉農地方立法工作,自覺將立法工作置于黨和國家事業大局上來謀劃、來推進,切實增強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當前,要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小快靈立法,通過“小切口”立法,確保小而管用、快而務實、靈而高效。省人大農委提出了鄉村產業振興“十條例百規定”的立法思路,爭取每年出臺2部,修改1部,為鄉村產業振興提供法治保障。省直農口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涉農立法研究,按照輕重緩急、急用先行、成熟先立原則,做好涉農地方立法、修法項目排序,積極有力推進涉農地方立法工作。
來源:農業委
作者:魯 寶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