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環保逐漸成為群眾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如何履行法定職權,做好環保監督工作,特別是做好環保人大“年檢”,成為新時代人大必須認真關注的重要課題。筆者結合工作實踐,以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為例,淺談做好環保人大“年檢”的幾點思考。
一、制訂“年檢”標準,讓人大監督環保工作“實”起來
自推行年度環境報告制度以來,政府就環保工作每年到人大常委會接受“年檢”,有力促進環境質量的提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試行環保人大“年檢”時,由于政府關于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沒有明確規定報告哪些內容,有的報告講工作舉措和成效的多,提出困難和問題的少;有的報告講客觀的多,分析主觀的少;有的報告作一般性工作安排的多,作解決問題對策的少,有的報告說專業術語的多,說通俗易懂語言的少。筆者認為,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制訂好“年檢”標準。
一是明確環保報告內容。政府環保工作報告內容要在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所規定的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基礎上,還要講清講透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下一步解決問題的對策,要讓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全面了解政府在上一年度環境保護工作上采取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哪些方面進行了改進,還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便于他們有針對性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是明確環保報告結構。政府環保工作報告原則上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上年度環保報告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第二部分為環保工作取得成效;第三部分為環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篇幅至少占到全文的四分之一以上;第四部分為本年環保工作主要措施及工作目標;如存在重大環境事件,另加一部分報告重大環境事件的基本情況及處置情況。
三是淺化描述專業術語。環保工作報告中一般會涉及到較多的專業術語和環境數據,非專業人員難以看懂,或多或少影響了人大代表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質量水平。政府在撰寫環保工作報告時,要盡量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語言,與公眾切身的環境感受相一致的描述,對于不能淺化描述的專業術語,要在報告后附專業術語解釋,對于一些環境數據,要在報告中進行比較分析,要讓每一位人大代表,尤其是人民群眾能夠看得懂,聽得明白,才能征求到一些實實在在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抓住“年檢”重點,讓人大監督環保工作“順”起來
人大通過履行法定職權,開展環保“年檢”,讓人大代表了解環境質量情況,提出客觀、中肯的意見和建議,助推了環境質量提升,但部分地方也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坐在辦公室里寫報告,僅僅以相關單位上報材料為依據,沒有開展調研,查找的環境問題不準,解決問題的對策不符合實際;有的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把關不嚴,人大調研報告與政府環保報告存在矛盾;有的政府重視不夠,政府負責人不在會議上進行匯報,而是委托環保部門進行匯報;有的提出的審議意見講問題泛泛而談,缺乏指導性,沒有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筆者認為,人大要把準監督的角色定位,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就要抓住“年檢”重點,扭住人大對環保“年檢”關鍵環節進行監督。
一是環保報告要把關。在政府撰寫環保工作報告的同時,人大常委會要成立專題調研組進行調研,并撰寫調研報告,至少包含基本評價、存在主要問題和相關建議三個方面內容。在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前20天,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要督促政府將環保工作報告送交人大常委會,牽頭組織對環保工作報告征求意見建議,重點征求從事環保相關工作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匯總整理人大會議期間涉及環保的代表意見和建議、調研時發現的問題和征求到的意見建議,還針對環保工作報告內容、結構、環保指標描述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議,轉交政府修改完善。
二是報告討論要充分。為讓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充分了解環保工作報告內容,至少在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前7天,將環保工作報告發給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會前,人大常委會相關專門委員會要會同政府的環保工作報告撰寫組,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解釋或解答,讓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看懂環保指標,弄清環保指標變化情況,讀懂環保工作報告,找準影響環境質量的主要問題。在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時,應當要求政府至少是分管的副職代表政府匯報環保工作,一般不允許進行書面報告或是委托有關部門負責人報告。聽取報告后,還要組織專題討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面對面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討論、詢問,把存在的問題討論透徹,詢問清楚,制定出的措施才能落地見效。
三是審議意見要精準。審議意見要有前瞻性,突出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環境問題,以這些熱點問題輻射到其他問題,達到以點帶面。審議意見要有針對性,指向要清楚,不講官話、套話,多講實話。審議意見要有可操作性,要符合人民群眾需求、當地民風民俗和人文文化的實際,提出具體要求、量化標準和時限要求,并將問題清單作為審議意見的附件。在此基礎上,歸納整理審議意見后,還要征求相關部門和部分人大代表對審議意見的建議,進一步修改審議意見,再提交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根據主任會議意見修改完善后,再轉交政府辦理落實。
三、創新“年檢”方式,讓人大監督環保工作“硬”起來
有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于環保報告審議意見不夠重視,制定措施不硬,辦理力度不夠,人民群眾對辦理結果不滿意。有的人大對審議意見落實監得不嚴,督得不力,沒有持續監督,有的環境問題久拖不決。筆者認為,只有創新“年檢”方式,綜合利用各種監督手段,提升人大監督實效,才能推動環境問題的解決。
一是組織代表視察助力“年檢”加勁。為讓人大代表更加直觀的了解環境狀況和環境目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人大代表視察,為參加人大常委會聽取環保工作報告做好準備。在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前,組織部分人大代表,特別是從事環保相關工作專業技術人員中的人大代表,對環保工作進行視察,現場聽取和察看環保工作情況,當場詢問環保有關問題,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行回答。人大代表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回答不滿意的問題,將納入審議意見問題清單進行交辦。
二是落實評價機制助力“年檢”加壓。對政府環保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落實情況開展滿意度測評,對審議意見提出的問題一項項進行測評,滿意度測評設滿意度分為滿意、較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四檔,滿意分值為100分、較滿意分值為70分、基本滿意分值為50分、不滿意分值為0分,實行量化計分。如某縣有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0名,在一項問題滿意度測評中滿意20票、較滿意5票、基本滿意4票、不滿意1票,則得分為85分((20×100 + 5×70 + 4×50 + 1×0)÷30)。根據得分情況分別進行處理,如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上、85分以下,要求政府責令相關責任主體限期整改,并要求政府在6個月以內向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得分在60分以下,要求政府追究相關責任主體責任,重新明確時限接受人大代表詢問和質詢。
三是開展組合監督助力“年檢”加力。對于審議意見中提出有關環境問題,要實行臺賬式管理,通過逐一銷號方式,持續開展跟蹤督辦,對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或辦理不滿意的,將下達督辦文書實行二次辦理,當年沒有解決的納入到下一年審議意見問題清單之中繼續整改,直到推動有關環境問題解決為止。對于久拖不決,群眾關注度高,涉及“水、氣、土”等方面的環境突出問題,人大常委會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積極運用專題詢問、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進行監督,把人大監督轉化為環境治理的內生動力,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因環境質量改善帶來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來源:澧縣人大常委會
作者:李陽
編輯:黃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