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注重”工作法 促進人大代表高質量履職 《憲法》規定,人大代表(以下簡稱“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依法行使國家權力。結合人大工作實際,筆者認為,要注重從三個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調動廣大代表行權履職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代表高質量履職,才能不辜負人民群眾的期盼和信任。
一、注重夯實陣地,讓代表履職更為暢通。建好陣地是代表履職的基礎。要按照“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有組織、有制度、有計劃、有活動記錄、有總結、有檔案”等原則和要求,切實加強人大代表活動陣地建設,強化代表履職的責任感、使命感 。要依托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室,引導代表深入聯系選民,主動與群眾打交道、拉家常,進一步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反映渠道,千方百計幫助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營造人更熟、心更近、情更濃的良好氛圍。
二、注重明確重點, 讓代表履職更有方向。注重根據代表不同職務、層級、領域“三不同”,重點對任務、培訓、考核、載體、激勵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引導代表更好地圍繞發展大局、緊貼人民群眾履。動員和組織各級代表,瞄準本地區本轄區的重點工作目標,弘揚實干精神、立足本職崗位、主動擔當作為,努力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當標桿、做表率。引導代表牢固樹立 “代表是人民的勤務員”的理念,自覺同人民群眾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深入基層,傾聽民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做到“多走一步”“多問一句”“多想一層”,努力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建議,積極推動問題的解決,著力解決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和揪心事。嚴格代表履職考核,完善履職檔案,建立激勵機制,注重挖掘和推介一批先進典型,進一步引導和激勵廣大代表以先進典型為鏡,自我加壓、創新爭優,營造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三、注重豐富活動, 讓代表履職更有活力。注重加強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的服務和保障,指導代表小組精心開展“集中視察、部門評議、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專項活動,有效促進代表作用的充分發揮。擴大代表履職參與范圍,豐富代表履職活動,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專委會組織的調研視察活動,有效保障代表的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要落實代表活動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依法提高經費標準,及時發放無固定收入代表補助,進一步提高了代表開展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來源:桃江人大
作者:周良 詹偉明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