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的要求,近期,區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在分管領導平的帶領下,對區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開展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民事審判工作開展的總體情況 2017年區法院各類民商事案件舊存1997件,新收4944件,審結 5116 件,結案率73.71%;2018年各類民商事案件舊存1825件,新收5389件,審結 6728 件,結案率93.26%;2019年各類民商事案件舊存486件,新收7502件,審結 7793件,結案率97.56%;2020年1月至5月疫情防控期間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2487件,審結1539件,結案率61.8%。2019年民商事案件新收數較2017年同比上升51.75%,較2018年同比上升39.20 %。2019年員額法官年均結案數達350件,在全省125個基層法院排名第六名。民商事案件受理數及審結數連續三年在全省法院排前12位。目前,民事案件審限內結案100%,簡易程序適用率85%以上,平均審理周期不足40天,一年以上長期未結案件清零,案件久拖不決的現象已經杜絕。主要工作成效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著力服務發展大局。強化司法職能促進資源優化配置,高效處理湖南鉍業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等涉企糾紛案件,讓“僵尸企業”及時出局。積極參與區委、區政府對涉非吸樓盤的協調處理。積極參與區委、區政府對涉非吸樓盤的協調處理。妥善處理了匯龍置業、美美世界、富強房地產等商品房銷售引發的涉眾型案件。妥善處理了涉三湘菌業扶貧領域系列民事案件,營造精準脫貧法治環境。 二是積極化解矛盾糾紛。貫徹落實同命同價的原則,統一城鄉賠償標準,審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628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和財產權。審結勞動爭議案件426 件,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積極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審理農民工討薪案件516 件,為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近千萬元。妥善處理離婚、撫養、贍養、繼承等婚姻家庭及相鄰權糾紛案件1352件,其中審結離婚案件1056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在離婚案件中依法發出人身保護令5件,通過此類案件審理弘揚家和、孝老、愛親、睦鄰的傳統美德,促進了和諧北湖建設。妥善審理九旬母親狀告三子女支付贍養費案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 三是有效推進機制改革。充分釋放司法責任制改革活力,優化審判結構,根據案件數量、案件類型等設立交通事故、金融、家事、訴前調解等4個民事審判團隊,積極建立了以審判業務需求為導向的專業化新型審判團隊,成立了交通事故、金融、家事、訴前調解四個審判團隊。根據案件難易程度,扎實推進繁簡分流和案件速裁,設立刑事“輕刑快辦”審判團隊、民商事速裁團隊以及速執團隊等3個速裁團隊。入額院領導、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全部編入審判團隊,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一步提升了工作質效,頭雁效應充分體現。實行團隊長負責制,擴大團隊長對團隊人員年終績效考核評價分數占比,提升團隊活力和戰斗力。堅持“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把繁簡分流貫穿于民事審判各環節。2019年以來,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占85%。
二、民事審判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辦案質效不夠。區法院法官隊伍存在年齡斷層,人才流失嚴重,該院處于中心城區,矛盾多發,立案登記制的實施是案件數量大增等等因素都導致原本審判力量不足的狀況更為嚴重。人均辦案數量多意味著很多案件沒有時間去仔細研究如何判決才能更好地達到法律效果的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 2、矛盾化解機制有待完善。我市有多個專業調解機構,包括交通事故、醫患矛盾、土地糾紛、校園傷害等,一些類似案件可以通過訴前調解來化解,但由于機構之間、機構與法院之間相互缺少溝通和交流,所以未能取得最佳的合作效果。 3、部分法官素質能力有待提高。隨著社會的發展、物質生活的豐富和網絡的普及,各種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不斷涌現,部分法官的司法觀念、業務能力、工作方式不能很好適應新時期民事審判工作的需要。如有的法官不重視或不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陪審員的作用發揮有限,多數僅在開庭時或開庭后才介入案件,加上專業知識缺乏,存在“陪而不審”現象。 4、法律文書送達的問題較多。據了解,村社基層組織協助送達工作不到位,郵政訴訟專遞的操作不規范,有的原告提供的被告送達地址因職業變化、拆遷、搬遷等原因導致地址無效;有的案件找到住址后,因安保設施導致進不了單元的門;有的故意閉門不出,裝聾作啞,甚至矢口否認自己就是受送達人;部分受送達人及其成年家屬不愿領取法律文書,拒不簽收,故意拖延訴訟進程,企圖以此來逃避法律責任。
三、意見和建議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民事審判工作水平。要全面加強法官隊伍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職業保障等建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民事法官隊伍。切實增強法官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適時組織新型案件、疑難案件分析研討會,開展庭審觀摩、優秀裁判文書評選等活動,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證據認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庭審駕馭、依法調解和民事法律理論的能力。加強對法官助理及其他輔助人員的業務培訓,搞好傳幫帶。進一步強化司法廉政建設,完善動態考核機制,加強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的監督制約,對違反廉潔紀律的法官實行零容忍。在案多人少的情況下,要堅持向內挖潛,針對各個法庭案件數量、類型、難易程度通盤考量,合理配備司法輔助人員,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切實提高審判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司法辦案質量效率。要適應新時代民事審判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完善審判質量保障機制,正確處理提高效率與保證公正的關系,既要程序公正,也要實體公正,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審判程序的完整性,提高審判機關的社會公信力。不斷加強對案件質量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及案件審理的動態管理機制的建設,進一步完善案件評查制度,加強對主審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監督,規范審判活動。高度重視對民事審判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大力開展對可能影響民事審判工作有關情況的調研,建立相應預警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良好司法環境。開展民事審判活動,除了要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外,還要通過案件審理讓社會公眾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接受法律教育。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長效機制,經常性組織群眾旁聽典型案件的庭審,擴大民事審判的社會影響力。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一些社會廣泛關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釋案釋法說理工作,堅持正面引導,積極爭取理解支持,提高裁判的社會公信力。社會各界要關心支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來源:區人大監察和司法委
作者:謝開初 張亞琴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