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人大財政預算監督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的法定職權和工作職責,也是他們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途徑和形式。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大的財政預算監督也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新常態。伴隨著制度的不斷創新,機制的不斷完善,預算監督在法規建設、程序規范、運行機制及自身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突破。但由于制度性的問題存在,我國地方人大的預算監督在很多方面仍然流于形式,不容樂觀。人大財政預算監督是人大依照憲法的規定對政府財政收支計劃的編制、審批、執行和決算等預算管理過程進行立法規范,并據此對政府編制的財政收支預算計劃方案及其調整方案進行民主審查批準,對政府執行預算計劃的過程情況和最終結果的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專項檢查和綜合評價監督。法國著名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曾提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利,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他還說“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從實質意義上而言,人大財政監督的價值就是在于通過財政資金方面去制約與監督政府的活動,使政府權力能夠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因此,看好政府的錢袋子,對財政預算全過程的監督,這既是人大對政府負責,更體現了對人民利益的負責。
一、新形勢下人大監督工作面臨的問題與挑戰預算監督實施以來,地方人大積極探索,勇于創新,監督工作取得了許多重要進展。然而,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地方人大預算監督依然是人大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又如對于已經審批的預算報告缺乏執行過程中的有效監控以及執行結果的有效評價,同時也缺乏對監督者自身的評價和監督等,這些問題最終導致了地方人大預算監督的軟化,因此,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存在的相關問題,并對此進行改革和完善。(一)預算監督流于形式。人大預算監督權貫穿于政府財政預算的編制、審批以及執行的全過程。預算草案從過去的幾頁紙的表格,到如今數達百頁的預算報告,預算監督的不斷發展對負責審批預算草案的人大代表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地方人大代表都是從不同職業、不同文化程度中選舉出來的,業務素質必然有差異。缺少相應專業知識的支撐,很大程度上難以勝任對專業和經驗都有很高要求的預算審批工作,尤其是在兩會這短短幾天時間里,要把預算報告都讀懂,時間恐怕是不夠的。因此,預算草案的審議多成了舉手鼓掌、走走過場。而預算執行的監督也存在流于表面的問題。預算執行監督表面化最明顯的問題就是采用歷年制的預算年度與人大會議會期的時間差,造成預算先執行,后審批的問題;其次,人大的監督手段大多限于專題調研、審計整改跟蹤、預算執行情況檢查等,但是歸結起來,其形式太過簡單,也就是聽聽匯報、開開座談,缺乏有效的問責追究機制。(二)法律責任不夠明確。在我國的《預算法》中,預算違法的責任性質、責任主體、責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責任的程序缺少清晰的界定。對于行政機關違反預算法的行為,責任形式也僅僅限于行政責任,沒有針對個人的經濟賠償和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即使人大及其常委會查處預算執行中的違法行為,也不能對責任主體采取有力的制裁措施,使之承擔相應的責任,從而降低了人大權威,致使預算監督缺乏有力的保障。(三)監督主體弱化監督效果。地方人大在整個監督過程中,由于缺少專業人員的介入,弱化了監督的效果。目前雖然有預算工作委員會,但一些地區依舊是由財經委原班人馬組成。然而,無論是人大常委會,還是財經委員會,其組成人員都難以承擔預算這一工作量較大、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這就使得人大在預算執行階段的監督力度大打折扣。缺少了專業人士的參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預算執行階段的監督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不可能對預算執行進行實質性監督。
二、推進人大監督工作創新發展的思考與建議針對上述暴露出來的問題,有部分原因是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國民對預算的認識不夠,而更多的則是我國現行預算監督制度本身的問題。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人大的預算監督職權虛化,沒有發揮人大應有的監督效力。因此,保證人大的預算監督實權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一)加快構建多元化預算監督法律責任體系,強化預算監督實權。我國現階段確立的預算執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形式單一且處罰過輕,《預算法》對預算執行違法行為只是規定了給予行政責任的追究,而有關刑事責任的具體劃分卻只有寥寥幾筆。這種單一的法律責任制度設置難以有效制約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行政權力濫用,導致種種預算違法行為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因此,我們應當構建多元化的法律責任體系,確立不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及其構成要件,除了規定行政責任以外,還可以進行經濟制裁,對于那些嚴重的違法行為,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于預算執行中的各種違法所得應當一律予以沒收,并處以一定額度的罰款,對于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二)加速完善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設,切實落實人大預算動態監督。在我國的人大預算監督體系中,行使監督權主體為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實踐中,這些主體在預算監督權的行使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在人代會召開期間,日程緊、議項多、時間短,并且審查的重點都在政府工作報告上,對于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的審議時間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眾多監督實體,基本上沒有發揮其作用,而完善預算聯網監督系統建設,完成對預算全過程全口徑的實時動態監督,充分發揮人大行使監督職權的功效,無疑是對人大預算監督權的最有效保障。 (三)著力發揮監督主體集體職權,確保預算監督高質量運行。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監督主體,必須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在行權時不能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同時,我們應加強人大的干部隊伍建設,提高人大預算監督能力。吸納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加入到預算監督的隊伍中,同時設立專家庫,從社會中吸收一批財政、金融、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士,建立財政預算監督的專家庫,增加其預算執行監督的全面性和科學性。人大預算監督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和法律性,是一項重大的系統工程。本課題從地方人大視角,對推進人大預算監督工作創新發展做了一些分析探討,但要實現這些目標,需要多方面的協同合作,如與黨紀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政協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各方面監督有機結合,才能更好地發揮人大自身監督的效能。只要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人大的預算監督工作就會在過去基礎上不斷實踐新發展,取得新成就。
來源:漢壽縣人大
作者:黃榮耀 張玲 肖筱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