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寧遠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全力做好當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決定》,即日起正式實施,本《決定》在湖南省縣級人大常委會率先作出。這份《決定》旨在為政府及各級各部門在最嚴格防控工作增強制度供給、提供法治保障,進一步明確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在這一時期應承擔的防控責任,并對信息公開、司法保障、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決定》指出,縣人民政府在不與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并依法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特別是稅務金融部門,要認真做好與上級部門的對接,不折不扣的把各項優惠政策落實落細,讓利于民、讓利于企,大力扶持企業發展。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積極履行職責,依法處理各類疫情防控相關民商事糾紛,依法嚴懲各類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及時提供司法保障。
《決定》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組織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落實轄區管理責任,采取針對性防控舉措,切實做好轄區內的防控工作。要落實廣場、游園、棋牌室、麻將館、活動中心、健身中心等公共場所暫時關閉措施。要組織農貿市場、超市、商店、藥店等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必須戴口罩并做好體溫檢測。要對水、電、煤、氣、路燈等急修人員做好登記和體溫檢測。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發揮自治作用,實行群防群治,及時收集、登記、核實、報送相關信息。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縣城以小區、樓棟為單元,農村以網格為單元,全面實行防疫管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要服從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管理,對本單位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負主體責任。
本《決定》是寧遠縣人大常委會就防疫工作作出決定,是特殊時期的緊急決定,終止日期將由寧遠縣人大常委會另行公布。
作者:胡龍華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