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是我國最基層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一種延伸。
長期以來,由于履職程序不夠規范,行使職權不夠充分,發揮作用不夠明顯,鄉鎮人大工作一直是我國五級人大中的“短板”,與當前基層民主政治和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建議從以下幾點入手,充分發揮鄉鎮人大作用,全面提升基層人大工作水平。 一是加強黨的領導,上行下效。建議進一步加強黨委對鄉鎮人大工作的領導,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來認識人大的地位、作用,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每年定期聽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鄉鎮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國家事務中做到有職、有責、有權。 二是明確機構設置,以專定位。要避免鄉鎮人大主席團淪為“空架子”,建議加強鄉鎮人大機構設置,增設人大辦公室和人大干部專職編制,并確保人大干部定崗、定編和定責,專心于人大工作,在充分調動鄉鎮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確保人大工作的獨立性以外,也能更好地發揮鄉鎮人大的職能作用。 三是強化制度建設,以實立本。建議由上級人大機關對鄉鎮人大履職行權相關內容進行更細致的指導,推動鄉鎮人大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制度體系,細化、明確鄉鎮人大日常工作“標準動作”;鼓勵鄉鎮人大結合鄉鎮實際情況制定有利于推動人大工作開展的針對性措施并落實到位。 四是規范代表履職,提升活力。
建議建立履職公示、獎懲等相應機制,督促代表認真履職,提高人代會和代表活動的參會率、發言率、建議率,鼓勵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時對鄉鎮人大代表進行培訓,不定期組織代表參與監督工作,提升履職積極性、主動性。
來源:麻陽人大網
作者:李莉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