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湖區法律援助工作總體情況
(一)大力宣傳法律援助,努力提升法律援助知曉率。一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輿論媒體,廣泛宣傳,形成全社會都關心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風尚,促進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對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援助知識宣傳與培訓,從而正確引導群眾尋求法律幫助。三是加大如法網等法律網絡平臺的宣傳力度,利用“法治北湖”普法門戶網站、普法微信公眾號,通過報刊、電視、宣傳欄、橫幅、電子屏等形式,加大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四是以深入推動“七五”普法宣傳為契機,通過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利用“三八婦女節”等節假日、農村趕圩日、農村法治宣傳月擺攤設點,進行法律援助宣傳。
(二)拓展援助渠道,積極打造“親民、為民”服務窗口,切實辦好民生實事。一是積極開展了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婦女、老年人及農民工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到社區、到村。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把困難標準放寬到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對老年人涉及贍養糾紛、未成年人涉及撫養糾紛、殘疾人涉及勞動報酬、農民工提供勞務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民事權益以上四類案件不審查經濟狀況直接申請法律援助。三是擴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圍,除經濟案件之外的所有案件,包括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和婚姻糾紛等易發侵權案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相鄰權、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偽劣農藥、種子、化肥坑農事件,環境污染造成種植、養殖業損害和家庭暴力案件均納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四是強化質量監管,切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務質量和社會公信力,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快援”、“應援優援”。2018年,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92件, 其中刑事案件61件,民事案件130件,行政案件1件,涉及婦女37人、未成年人52人、農民工51人、農民106人、殘疾人35人、老年人18人,一般貧困者141人。
(三)積極發揮公共法律服務站點“連心橋”作用,充分延伸法律援助觸角。完善了全區14個鄉鎮(街道)基層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站,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14個,達標率100%;在91個村委會、65個社區建立建成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點156個達標率100%,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有效延伸了服務觸角。充分發揮法律公共服務站的“連心橋”作用,結合一村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讓群眾就近、便捷的享受法律服務,并對符合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幫助群眾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嚴把質量關,切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實效。嚴格按照法律援助各項規章制度審查和受理、指派案件。建立跟蹤管理制度,通過案卷審查、出庭旁聽、回訪當事人,進行質量評估,實現對法律援助質量進行全程監控。案件辦結后,要求辦案律師整理報送案件資料,對案件資料審查符合要求的才發放辦案補貼。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法律援助條例》,對申請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均進行了回訪,選擇了部分有代表性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聽庭,嚴格把握法律援助案件質量關。2018年9月,我區辦理的審判階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被省法援中心隨機抽查,抽查的19件案件,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工作經費不足。2018年我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2件,2019年目標數為270件,按1500元每件計算,僅辦案補貼一項需要40.5萬。由于財政吃緊,我區每年僅安排12萬元的法律援助預算經費,遠遠無法滿足需要,更談不上“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關于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湘司發[2018]7號)有關的規定)。
(二)經濟狀況證明難以出具。根據《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或者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社區)出具的經濟狀況證明。此舉與中央提倡的為基層減負,基層不再開具多項證明的要求相悖,此外,相關單位對申請人的真實經濟狀況也無法核實。
(三)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上有待改進。區法援中心志愿者來源于各個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但因我區對律師事務所沒有管理權限,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動開展未達到預期效果。今年我區已辦援助案件37件,刑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居多,要求職業3年以上的律師,滿足要求的律師大多不愿做,援助力量短缺。按照規定,法律工作者也可以參與刑事案件之外的法律援助案件,其辦理的案件數只要不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但在省廳管理系統中,法律工作者辦理的案件卻無法結案。
(四)認識不夠,部門協作不到位。部分區領導對法律援助認識不夠,對要求不清楚,隨意指派。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中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對減、免、緩收費的標準執行不一,受援對象常常面臨交不起訴訟費、調查取證鑒定費、查閱檔案資料費等實際困難,使受援人或無法進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得不到相關的證據材料,使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響。
三、意見和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曉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輿論媒體,采取靈活多樣、生動具體的方式,廣泛宣傳,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認識,使各級政府積極承擔責任,大力扶持這項民心工程;使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形成全社會都關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業的良好風尚;使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對象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二)增加法律援助經費,夯實法律援助基礎。經費保障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實施的基本前提,沒有充分的經費投入,法律援助是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的。結合近幾年來社會開展法律援助費用的支出情況,我區每年12萬元的法律援助工作經費遠遠不夠,建議政府為法律援助工作增加經費。
(三)創新思路,完善法律援助協作機制,確保法律援助規定的落實。一是完善市區法律援助協作機制,建議下放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管轄權限到區一級,或者在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年檢年審和考核環節中增設一環,聽取區一級司法部門的意見。二是完善區內法律援助與公安、法院、檢察院、婦聯、民政、各鄉鎮(街道)等部門的銜接配合機制,建立經常性的工作協調機制,徹底解決法律援助工作協作配合問題。
來源:北湖區人大
作者:謝開初 張亞琴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