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要求“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人大制度協商主要體現的是選舉民主,并把立法、決定、監督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納入協商范圍,廣泛凝聚共識,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訴求的最大公約數。要著力強化基層人大協商民主的效能,通過聽證會、公民旁聽和網絡互動等多種渠道和方式開展民主協商,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搭建平臺,讓協商民主有好的陣地。搭好臺才能唱好戲。基層人大要把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發展作為重中之重,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要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縣直企事業單位議事工作平臺。要充分整合縣鄉村三級資源,聘請專業設計團隊,為協商議事提供活動場所、辦公設備,并統一制作議事規則、流程等制度牌。縣鄉黨委在推進協商民主建設中要扮演好“搭臺者”角色,讓群眾“唱主角”,才能體現“真正的協商”及“身邊的民主”。應組織搭建民主聽證會、民主懇談會和公民直通車等政府與社會協商對話、討論合作平臺。要加強人大代表與群眾的聯系,鼓勵代表更加深入到基層去做“代表作業”,通過靈活多樣的履職活動,聽取身邊群眾的意見,積極參與政策宣傳、扶貧慈善等活動。
征集議題,讓協商民主有實的內容。要注重結合當地實際,體現本地和單位特色。協商議事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求,通過議事會成員聯系群眾申報征集、政府微信公眾號征集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合理確定協商議題。并建立議題預審制度,確保上會議題符合民眾根本利益,便于黨委和政府決策實施。無論是常委會議、座談會,還是各類協商活動,凡是與民眾緊密相關的議題,都可結合議題特點和指向,適當增加知情群眾代表與會。要增強群眾參與度,通過平等對話、理性溝通,讓有熱情、有想法及有觀點的群眾把他們的意愿訴求、意見建議反映出來,體現到會議協商和各項履職活動之中。
創新形式,讓協商民主有多的途徑。要豐富協商形式,開展專題協商,在決策之前和執行過程中開展充分的協商議政活動;推進對口協商,健全完善黨政部門與人大專門委員會的對口協商制度;構建界別與對口部門的常態化聯系機制;強化議案或建議辦理協商,提高建議質量,提升辦理水平,務求辦理實效。同時,還應探索網絡協商,建立完善網絡協商的參與、對活機制。另外,可結合議題內容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利益群體參加旁聽,并邀請相關主管部門、第三方機構等提供專業性意見,提高協商的說服力、認可度,達到多式多樣高效協商的目的。
協以求同,讓協商民主有穩的成效。在協商民主建設工作推進過程中,應設定事先告知、民主協商、納入決策、決議反饋、過程監督等“五步”協商程序。同時,為確協商取得實效,在議題執行過程中,邀請相關協商議事會成員進行民主監督,相關單位要及時通報事項進展情況,遇到問題及后續應對,要有措施方案。民主協商議事會成員也可組織督查,評估事項實施的優劣,對進展不當之處提出意見,督促實施主體加以改進。協商是起點,最終要以“民”為主。協商民主所具備的“平等、多元、互動”,還是“社會治理”的典型特征。只有建立在傾聽人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才能切合實際,避免失誤。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堅持問題導向,敢于講真話、建諍言。惟其如此,協商民主才能真正聚焦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離群眾的期待越來越近。
來源:龍山縣人大
作者:陳長雄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