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和管理好所選舉和任命的干部,既是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更是法律賦予的責任與使命。縣鄉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行使好人事任免權的同時,又要順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堅持“四化同步”,提升其對干部監督的實效,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范和運行有效的監督體系,讓敢負責、勇提當和善作為的干部脫穎而出,從而匯聚起干事創業的磅礴力量。
以防范教育為前提,實現學習監督常態化。縣鄉人大要加強對干部學習教育的監督。要強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強干部的警醒意識,每年應確定各類領導干部崗位知識的儲備目標,明確其要達到的知識水平;要定期組織述學、評學和考學,把學習成績作為提拔使用的依據之一。要注重教育和引導,充分發揮紅色教育基地、黨性教育基地和先進模范人物熏陶、啟迪、傳承和激勵的作用。同時,要堅持警鐘長嗚,常抓不懈,采取集中宣講、專題講座、廉政約談和警示教育等方式開展黨紀法規教育。另外,縣鄉人大還要組織人大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專題培訓,真正使其受警醒、明底線和知敬畏,做到不違規、不逾矩和不營私。
以政治標準為根本,實現任前監督民主化。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選人用人要“突出政治標準”。從本質上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就是政治監督,必須在監督工作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新時期好干部標準,著眼于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要做到“知人善任”,縣鄉人大要堅持對提請任免的干部進行任前了解,采取集體座談、民主測評等方式,通過對擬任人員的德、能、勤、績和廉等情況進行詳細考察。要堅持黨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相統一,嚴格執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任前發言、電子表決、頒發任命書和向憲法宣誓等法律程序,進一步提高干部任用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
以定期監督為保障,實現任中監督規范化。應堅持“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述職會、專題監督會和行風評議會,現場聽取人大代表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和評價;要堅持由相關部門參加每季度召開的聯席工作會議,相互溝通信息,豐富內部民主監督的內容和形式,提高內部民主監督的質量。干部監督聯席成員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通報情況,重大問題更要及時通報,并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的協調與溝通。與此同時,每年應采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組織考核與人大評議等相結合的辦法,對鄉鎮(街道)和縣直部門實行目標考核,對年度目標及實績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并建立實績考核檔案,將目標考核和屆中考察的結果與評先表模、提拔任用和經濟待遇相掛鉤。通過實行目標考核,有效地監督領導干部的行為。
以構建機制為核心,實現任后監督制度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構建前有報告、事中有監管、事后有檢查和失責有追究的全鏈條監督檢查工作機制。要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問責制度,嚴格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主持會議討論決定誰負責的要求。要積極探索對其任命干部的監督辦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廣泛聯系人民群眾的優勢和監督作用,采取批評、建議的方式,定期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加強民主監督的實效。同時,還要結合信訪監督和實名舉報,對群眾反映較大的領導干部,讓其在一定的場合接受群眾質詢和監督。另外,還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經濟審計、談心談話、巡察和年度述職述廉等制度,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新聞輿論、網絡等職能的監督作用。并要扎實抓好各項制度和落實,促進監督工作的制度化,有效規范領導干部的行為。
來源:龍山縣人大
作者:陳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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