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建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及監督國家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權利,對于促進“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推動當地經濟社會和文化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議批評和意見不僅人代會期間代表可以提出,閉會期間也同樣可以提出。然而現實中,有的地方代表建議意見的提出,出了現會內、會外卻嚴重失衡,這種重會內、輕會外的現象嚴重影響了代表建議作用的發揮。閉會期間代表的建議,應該引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高度重視。
眾所周知,代表在人代會期間提出建議的積極性很高。相反,閉會期間代表提出建議的數量則是寥寥無幾。為何閉會期間代表建議的數如此之少,歸納起來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四個。一是代表的意識不強;當代表是一種兼職甚至是業務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些代表對履職缺乏主動性和責任心,不知道閉會期間也可以提建議;二是引導和培訓不夠,人大代表引導和培訓不力,對代表閉會期間的履職缺乏有效監督;三是知情的渠道不暢,代表難以了解本級政府施政情況及“一委兩院”工作情況;四是對辦理信心不足,部分代表認為閉會期間所提出的建議引不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問題得不到解決。
代表在閉會期間提出建議,是監督支持“一府一委兩院”工作及反映群眾訴求最及時、最直接、最高效的方式和途徑。因此,人大常委會應強化措施,充分調動代表閉會期間履職行權的積極性,倡導代表多提好建議。
首先是增強代表履職意識。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代表人大制度、法律知識和其他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代表的角色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為增強代表閉會期間依法履職意識和提出建議夯實思想基礎。
其次是暢通知情知政渠道。“一府一委兩院”適時舉辦工作報告會議,寄送有關資料等。人大常委會要邀請代表參加執法檢查、述職評議和工作評議等活動,邀請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
再次是辦理好代表的建議。在人代會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日趨規范的同時,理應辦理好閉會期間代表所提的建議。對代表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要高度重視,抓好代表建議的收集整理、轉交和督辦各環節,建立登記交辦、調查走訪和跟蹤辦理等工作機制,建議向誰提出由誰督辦和由誰向代表反饋等,都應逐一規范,按章辦理。對建議辦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對辦理建議拖拉、敷衍、推諉的,要批評教育,對貽誤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責成有關機關嚴肅處理。
最后強化對代表履職考核。人大常委會要強化和完善對代表的履職考核,將代表在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情況納入考核內容,來提高代表提出建議的積極性。要通過多種手段,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閉會期間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被閉置的實際問題,使提出和辦理逐步常態化。
代表在閉會期間所的建議和在代會期間所提建議的程序及方式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處,需注意以下四個問題:其一建議應以書面形式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其二應一事一案,切不可數事一案;其三建議批評和意見所涉及的問題屬于哪一級解決的,就向哪一級提出;其四屬于代表個人及其親屬的有關民事、刑事的申訴案,可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而不要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群眾請代表轉交的信件,不要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來源:龍山縣人大
作者:陳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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