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切實解決執行難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我省雖已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性目標,但離黨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仍有較大差距。為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決議: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及時協助執行。禁止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
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司法權威,不得干預具體執行案件處理。
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研究解決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需償債資金,及時作出預算調整和預算安排。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保障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必需的經費。
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做好推進人民法院執行有關工作。
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和有關國家機關不履行執行和協助執行義務的法律監督。
三、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健全執行聯動聯席會議機制,有效解決執行突出問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不動產登記、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應當加快信息數據歸集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完善網絡查控系統。價格、稅務等部門應當建立定向詢價機制。公安機關應當協助限制出境、查扣車輛和查找被執行人,有效處置暴力抗拒執行案件。
支持律師參與執行案件代理,推行律師調查令,保障律師依法履職。
四、負有信用懲戒職能的國家機關和其他組織應當與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接,將人民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嵌入本單位管理系統,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
五、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打擊拒執犯罪常態化工作機制,切實解決司法拘留難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難及起訴難等問題。
六、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發揮主體作用,構建上下一體、內外聯動、規范高效、反應快捷的執行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強制措施,公正高效辦理執行案件。加強涉民生案件執行,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加強執行信息化、規范化建設,提高執行效率,減輕當事人負擔。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提升執行能力和水平。強化執行公開,強化內部監督,切實遏制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和亂執行現象。
七、新聞媒體應當強化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對拒不履行義務甚至抗拒、阻礙、規避執行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自行糾正,或者提出有關處分建議。領導干部干預、妨礙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記錄并向有關單位通報。
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組織人大代表專題視察等方式,依法監督和支持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
本決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議》同時廢止。
來源:湖南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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