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雙牌縣人大常委會通過聽取審議任命人員履職工作報告,并進行滿意度測評,有機結合人事任免與監督工作,有效提升了人大依法任免的質量和水平。
其主要做法是: 一、堅持制度保障。雙牌縣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修訂和完善了《雙牌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為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按照《人事任免辦法》的規定,一方面,凡向縣人大常委會提請的人事任免議案,在常委會會議召開前15天,向縣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報送議案并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后提請常委會主任會議進行審議,嚴把依法提請關。另一方面,凡提請任命人員都要組織法律培訓,參加法律考試,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不提請常委會審議、表決,把好法律培訓考試關。 二、注重實地調研。在堅持黨管干部的前提下,由人大及其常委會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到群眾中去了解擬任職人員的德、能、勤、廉各方面情況,把好考察考核關。對已經任命人員,要求每年年底向常委會報告履職工作情況。在履職報告會前,由常委會領導帶隊,到履職對象所在單位、所屬部門及服務對象中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聽取意見,全面了解履職情況,形成客觀公正的履職考察調查報告,為常委會審議做好充分準備。 三、增強監督實效。在每年年底召開的常委會會議上,常委會任命的人員就一年履職情況進行報告。會議邀請縣長、縣委組織部門和部分市、縣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任命人員年度履職報告,之后對對他們進行滿意度測評,測評設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當場公布測評結果。
會后,縣人大常委會根據審議情況,歸納形成書面審議意見,連同測評結果反饋給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通過聽取和審議任命人員履職情況報告,對任命人員進行測評,雙牌縣人大常委會改變了“重任命輕監督”“只任命不監督”的現象,加強了對任命干部的監督管理,督促任命干部恪盡職守,廉政勤政,大大提升了人大的權威和社會影響力。
來源:雙牌人大
作者:鄧媛媛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