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廣播電臺發問:我這個問題是關于政府職責方面的,請問,條例將如何解決在促進高新技術發展中的部門分割問題?
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法工委副主任曾東樓答問:
高新技術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到各級政府以及政府的多個部門,需要各方面的協同。現實中,部門分割、信息封閉的問題客觀存在,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條例進行了一些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將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高新技術發展中的責任予以明確,建立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科技體制。
一是強化政府宏觀統籌的職責。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全省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優化全省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產業化發展布局,統籌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定期發布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構建以完善重點產業鏈為目標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加大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
二是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高新技術發展工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產業化工作。
三是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資源制度。為有效整合科技資源,進一步提高科技投入特別是財政性科技投入的效益,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有關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的財政性資金,完善投入機制,堅持統籌使用,分項管理,并建立績效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促進公共創新平臺建設,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學技術、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共性技術研究開發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關鍵技術中試平臺、科學技術基礎條件平臺、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等公共創新服務平臺,為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提供創新服務。
來源:湖南人大網
作者:黃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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