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辦好代表建議,確保辦出實效,是充分尊重人民民主權利、切實打通服務人民群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體現,也是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客觀要求。
近年來,北湖區在推進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中,針對辦理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和問題,不斷推陳出新、多措并舉。一是率先在全市推出了代表建議網上辦理系統,使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與時代接軌,實現了信息公開化、辦理規范化。二是高度重視建議辦理的首個環節即交辦環節,即使我區已實行人大建議網上辦理流程,但在建議的交辦形式上并沒有單純的運用網上交辦,而是實行“書面交辦+網上交辦+會議交辦”的形式。三是在建議辦理過程中對建議的督辦力度不斷加大。每年區人大常委會都組成若干個建議督辦小組,采取召開督辦會議、單位座談、代表走訪、實地查看等形式對建議辦理情況進行督察督辦。四是把建議辦理情況納入了各承辦單位年度工作績效管理考核,與單位的評選評優和年終績效獎勵直接掛鉤等等。通過采取一系列有力的舉措,一大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代表建議辦理的渠道得到了較好解決,贏得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
但是,在建議辦理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辦理態度有欠缺。部分單位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正確認識,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當作一項麻煩的工作,沒有上升到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實現科學決策、為群眾謀福祉、推動單位整體工作發展的高度來認識,甚至個別單位的主要領導不過問、不關心人大建議辦理工作。二是辦理方法無創新。一些承辦單位停留在老一套的建議辦理方法上,沒有創新意識,沒有切實有效的辦理制度,在辦理代表建議前,不做前期調研,不做詳實的建議辦理方案、答復前不與代表見面溝通、不推進建議內容的具體落實。三是辦理實效有差距。有的單位在答復辦理代表建議時,局限于簡單的文字回復,對辦理難度大、辦理條件有限的建議,不積極創造條件辦理,對需要延期辦理的建議,不及時申請,造成超時答復或草率答復。有的單位辦理代表建議,不是著眼于建議內容本身的落實情況,而是盯著代表對建議的滿意度測評。如果代表對建議辦理表示不滿意,承辦單位則會想方設法要求代表作出滿意評價。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通過調研、座談,結合北湖區情實際,認為在今后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中,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更新思想觀念,在深化建議辦理思想認識上下功夫,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
建議是人大代表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的,集中反映了社情民意,是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愿望。
1、做好建議辦理工作,是政府部門的法定職責。代表對政府工作提出建議是執行代表職務、依法行使代表職權的重要形式,是對政府工作實施監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認真辦理代表建議,是政府的義務和責任,也是依法履職的具體體現。是否認真辦理代表建議,不僅僅是一個工作擺位和工作方法的問題,實際是一個是否對人民負責、是否堅持依法辦事、是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問題。因此,必須轉變建議辦理工作無足輕重的觀念,把“責任法定”確立為辦理工作的首要要求,切實增強依法辦理建議的政治責任感。
2、做好建議辦理工作,是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代表建議反映了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改善民生的迫切愿望,體現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期盼和信任,是送上門的社情民意和對策辦法。認真辦理建議,是傾聽民聲、廣納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有利于促進政府轉變職能,實現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因此,要把問題的解決作為建議辦理工作的根本標準,切實轉變答復率和滿意率達標就完事的觀念,把“解決率”作為核心要求,推動辦理工作從“答復型”向“落實型”轉變。
3、做好建議辦理工作,是增強公仆意識、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形式。認真辦理代表建議,是各級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為民服務的重要途徑,是強化公仆意識、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的具體行動。代表把人民群眾的意愿和了解到的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建議的形式反映給政府,既有利于政府加強與基層和群眾的聯系,克服官僚主義,又利于準確了解并掌握基層實情,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克服形式主義。因此,一定要擺正位置,認識執政與為民的關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責任心,扎實的工作作風辦好建議,讓人大代表滿意,讓人民群眾滿意。
二、創新工作方法,在完善建議辦理工作機制上下功夫,力求制度化、規范化。
俗話說“水無常態,兵無常勢”,辦理工作制度也是一樣。所以,要敢于跳出承辦工作的常規思路,尋找出更符合當前實際、更符合工作大局需要,更加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辦理措施。
1、健全建議辦理工作制度。代表建議涉及方方面面,內容復雜,一些涉及深層次、全方位的問題,需要跨年甚至數年才能辦好,因此,區人大常委會和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建議辦理的部門,要建立《建議辦理工作督辦臺帳》、《當年度未辦結建議匯總表》、《建議辦結銷號制度》等制度,以便當年不能解決的建議能在來年繼續跟蹤解決,避免建議辦理不因年度改變和領導改變而不了了之。政府具體負責建議辦理工作的部門還應當建立完善的《建議交辦制度》、《建議辦理情況進度表》、《建議督辦及考核制度》等制度,對承辦單位收到建議、提出變更建議主辦或協辦單位、提出申請延期辦理、掌握建議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等方面作出詳實的規定。政府各職能部門在收到交辦的建議后,應制定《建議辦理工作一覽表》,對建議內容、責任措施、主辦和協辦單位的會商以及與代表的溝通反饋和最終的辦理結果等進行詳實記錄,真正形成上下銜接、左右溝通、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的辦理工作體系。
2、完善建議辦理溝通機制。各承辦單位要采取上門面商、電子郵件、開會座談等多種不同形式,加強與代表溝通和聯系,堅持信息公開和陽光辦理。要積極推行辦理“三見面”制度,即:辦前見面,要求各承辦單位在接到任務后10個工作日內,主動和建議領銜人聯系,詳細了解代表所提建議的目的、意圖以及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等。還應事先將辦理方案征求代表的意見,取得共識。辦中見面,要通過多種形式讓代表參與和了解辦理工作的過程,參與方案論證。辦后見面,建議答復完成后,要當面向代表介紹建議辦理情況,征詢代表對建議辦理的意見,提倡承辦單位召集建議代表集中召開座談會的方式征詢代表意見。
3、推行建議網上公開辦理制度。針對代表建議傳統辦理方式存在公開性不強,互動性不夠、監督面不廣等問題,積極探索建立了建議網上辦理的新方式新載體,實行建議“網上提出、網上交辦、網上查詢、網上統計、網上交流及網上評價”的方式,將代表提出的所有建議內容及承辦單位的答復情況全部上網公開,承辦單位和代表對自己和他人的建議辦理進展情況可以進行即時查詢,代表對承辦單位建議辦理情況有什么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建議平臺或通過電子郵件發至人大或政府負責建議辦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及時進行交流溝通,提高建議辦理的實效。
三、創新組織領導,在強化建議辦理工作實效上下功夫,提高辦復率、滿意率和解決率。
提高建議辦理工作的實效,必須加強組織領導。縱觀歷年來的情況,凡是承辦單位組織領導得力,主要領導親自部署、指導、協調和督辦的建議,辦理效果就好,反之,效果就差。同時,凡是進行了嚴格督查、考評的建議,辦理實效就好。
1、切實推行督辦機制。針對代表建議的新特點、新要求,積極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健全完善領導重點督辦、辦委歸口督辦、邀請代表共同督辦制度。按近年來的做法,每年選擇部分建議和一屆中代表反復提出的建議作為重點督辦的建議,由主任會議成員帶領常委會相關工委全程跟蹤督辦,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督辦情況匯報,從而進一步提高代表建議辦理的工作實效。如:列為重點督辦建議的《對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及集中供水水質保護情況的建議》,常委會不僅進行了跟蹤督辦,還就此事組織常委會委員和部分代表進行了視察調研,并進行了專題詢問,并在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對區人民政府《關于全區農村安全飲水及集中供水水質保護情況的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了滿意度測評,為重點督辦建議的辦理起到了一個很好的示范帶動作用。鑒于建議的辦理過程和辦理結果多在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內部流轉,應積極探索建議督辦新機制,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開辟“代表建議跟蹤”欄目,公開建議內容、承辦單位辦理過程及辦理結果,對承辦單位責任人、提出建議的代表和群眾進行采訪,使人大監督與輿論監督有機結合,同時加強對建議辦理的宣傳和推介,展現建議辦理工作的良好成效。
2、明確落實限時辦結制。《北湖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辦法》中明確規定,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單位,自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并答復代表,對確有困難需延時辦結的則由承辦單位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但至遲不能超過3個月。凡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承辦單位要及時聽取代表意見,重新研究處理,并在收到反饋意見后1個月內及時再次答復代表。凡超時答復代表的,取消當年人大建議辦理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區政府負責建議辦理工作的相關部門要堅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承辦單位建議辦理情況,對工作進度滯后的及時督促催辦;對涉及多個單位辦理的建議,積極協調指導,對代表不滿意的建議進行個案督辦,對一些“積案”和列入規劃逐步解決的建議進行“回頭看”,確保建議辦理工作有序推進,順利進行。對通過努力、創造條件能夠解決而沒有辦理好的建議,可采取由常委會作出決定決議來推動問題的解決和落實。
3、嚴格落實督促考核制。為掌控辦理工作進度,強化督辦力度,要采取簽訂交辦責任卡、電話催辦、現場督辦等形式,對各承辦單位建議辦理進度、質量等環節進行督查督辦,全程跟蹤調度,全力推動辦理工作的落實。將各承辦單位建議辦理工作納入全區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內容,提高考核權重比例,與承辦單位年終績效考核直接掛勾。探索建立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測評制、公示制、獎懲制和究責制。區人大常委會要及時公開代表建議內容,承辦單位和辦理結果,進一步提高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透明度,讓辦理工作置于代表和群眾監督之下,強化承辦單位責任意識、組織代表開展辦理工作滿意度測評,對認真辦理代表建議的,進行表彰獎勵;對辦理工作應付了事,特別是態度不端正、工作不負責任,導致代表不滿意的,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重新辦理;對敷衍塞責甚至無視和踐踏代表權力,嚴重失誤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視情節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努力促進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提高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質量。
來源:北湖區人大常委會
作者:吳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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