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議現場。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司委主任委員李小平講話。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主任張云英講話。
為落實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大代表參與“兩院”有關活動指示精神,11月23日下午,省人大內司委、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召開省高院、省檢察院負責人會議,就如何規范人大代表參加“兩院”有關活動進行專門研究,并提出具體要求。
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鄔文生,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清生分別就近年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開展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情況作了匯報。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主任張云英指出,近年來,“兩院”對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高度重視,主動作為,成立專門處室、安排專門人員,嚴格落實責任,及時向代表提供資料、信息,發揮了人大代表的積極作用。建議“兩院”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學習代表法、代表履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規范代表聯絡、宣傳等工作,加強對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指導。同時,要注意人大代表參與履職活動的管理主體問題,避免人大代表履職行為成為被監督機關的代言人,避免人大代表參與、干預具體個案。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司委主任委員李小平在總結講話時說,近年來,“兩院”代表聯絡工作政治站位高、領導高度重視、認真辦理代表建議,打通了“兩院”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取得明顯成效。他強調,監督“兩院”是憲法法律賦予人大的重要職權,人大是集體行權,個人無權。人大代表到“兩院”參與有關活動必須符合法律規范。建議“兩院”從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高度,統一認識,依據法定權限、程序及要求,將代表聯絡工作列入常委會或者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工作計劃,由人大常委會或者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有計劃地組織人大代表到“兩院”開展有關活動。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對市縣兩級人民法院、檢察院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指導,保證代表聯絡工作符合法律規范要求。
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黃澤良主持會議。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聯工委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來源:內司委
作者:肖坤杰
編輯: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