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發展條例擬修訂
●推進科研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
●加強高新技術領域基礎研究
湖南日報7月19日訊(記者 劉文韜 通訊員 聶楊毅)今天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高新技術發展條例(修訂草案)》。據了解,省人大常委會擬對已實施了11年的《湖南省高新技術發展條例》進行修訂,以從立法層面應對當前我省高新技術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我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法制保障。
為解決高校與科研機構長期以來存在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等重大科研資源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較為普遍的問題,修訂草案擬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專利信息檢索平臺、科技文獻、科技情報等科技資源應當向社會開放共享,鼓勵非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科技資源向社會開放共享。同時,科技資源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可以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運行成本費用。
加強基礎研究、掌握具有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中之重。修訂草案擬規定,省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專項規劃,確定本省研究方向和重點項目,投入專項研究資金,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高新技術領域的多學科綜合性基礎研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開展高新技術領域的應用基礎研究。
企業在創新過程中,投入產出存在不確定性。修訂草案鼓勵通過風險投資的方式,幫助創新企業用市場手段融資發展。修訂草案提出,鼓勵境內外優質投資主體在高新區設立風險投資機構,開展風險投資活動。風險投資機構可以通過企業并購、股權回購、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方式獲取投資收益。
當前,我省一般科技人員獲取報酬和獎勵的激勵政策已基本落實到位,但國有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由于干部管理權限原因,領取報酬和獎勵基本沒有落實,而他們往往都是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的重要貢獻者。修訂草案對此擬予以明確,省內各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相應報酬和獎勵。
為解決高新技術發展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修訂草案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大科技經費投入,將財政科技投入列入財政預算保障重點,確保只增不減,并優先用于高新技術發展;應當整合本級有關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的財政性資金,完善投入機制,堅持統籌使用,分項管理,并建立績效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應當設立或者統籌高新技術人才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
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劉文韜 聶楊毅
編輯:redcloud